台灣制憲運動的回顧 [ 2004-11-28, 陳儀深 ]
壹、 前言 一般熟知的美國憲法固然有兩百多年的歷史,但是世界上大部分國家的憲法都不滿三十歲,也就是說大部分國家是在 1974 年以後陸續制訂新憲 —— 而且 —— 制訂新憲的國家並非都是新建立的國家,而是包括西班牙、葡萄牙、土耳其、希臘等老國家在內 (註1〕。這個事實告訴我們:制憲並不等於獨立建國、更不等於革命流血。民進黨中央黨部在 2004 年總統大選之前製作的政策說帖,就曾三復斯旨 (註2〕,以化解來自對手的可能壓力。 不過,理論、邏輯是一回事,就政治現實而言,台灣的制憲訴求意謂著對中華民國憲法的破棄,甚至等同於改國號、宣佈獨立,很可能引起北京政府對台動武等等, 2004 年 5 月 17 日中國方面兩個「台辦」對台發表強硬聲明,企圖影響陳水扁總統 520 就職演說的內容,一般咸信是針對 2006 年公投制憲的可能時間表提出恫嚇 (註3〕,而陳總統的就職演說果然放軟調子說:「涉及國家主權、領土及統獨的議題,目前在台灣社會尚未形成絕大多數的共識,所以個人明確的建議這些議題不宜在此次憲改的範圍之內。至於首次憲改的程序,我們仍將依循現行憲法及增修條文的規定,經由國會通過之後 …… 。」 (註4〕這段話的涵意,已經分別從內容和程序都放棄了制憲的選項。對此,著名的憲法學者李鴻禧透露說,總統大選之前陳總統在民進黨組成九人小組時,很清楚指明要「制憲」,但選舉結果出來以後只贏了三萬票,陳總統為了向泛藍的支持者表達善意,「加上期間中國到處施壓、美國也不贊成台灣制憲」,所以就職演說內容才改採修憲途徑 (註5〕。史明老先生甚至批評:「台獨人士一旦當了官,掌握權力與財力後,往往讓昔日的台獨理念及立場出現動搖。」 (註6〕 既然制憲的議題如此敏感、如此困難,民進黨為何在 1991 年的五全大會將「公投制憲」的目標寫入黨綱?制憲運動的成果與困境何在?民進黨在九0年代的制憲、修憲爭論中扮演什麼角色?若能將十幾年來的制憲運動做一系統性的回顧,必有助於釐清現況、瞻望未來。 貳、戒嚴時期的禁忌與解嚴初期的突破 一、只能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要求更多自由與民主 國民黨政府於 1947年元旦公布中華民國憲法,同年12月25日施行,但因國共內戰,旋於1948年5月10日公布「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1949年12月,國府將中央政府移至台北,翌年3月蔣介石在台復職;在此之前,台灣省已於1949年5月20日起宣告戒嚴,並於1950年1月6日劃為接戰地域。於是,在戒嚴統治之下,台灣人民即使不是軍人,只要被認為觸犯「檢肅匪諜條例」、「懲治叛亂條例」,就得接受軍法機關審判。 眾所周知,五0年代國民黨在台確立黨國體制的同時,剝奪了許許多多人的生命、自由、財產,有學者估計:「白色恐怖期間的受害者高達 9萬人被捕,且有半數被處決;從1960年代到1980年代中期,被捕人數可能比較少,但處理模式依然不變。」 (註7〕五0年代儘管有《自由中國》半月刊的存在,它批評黨化教育、司法不公,反對報禁、查禁書刊,乃至從事成立反對黨運動,然而並不質疑國民黨政府存在的合法性;1964年彭明敏師生發表的〈自救宣言〉,認為蔣政權既不能代表中國又不能代表台灣,呼籲大家絕不能妄想「和平轉移政權」、不能期待「漸進的改革」,主張「推翻蔣政權」、「重新制定憲法」,可是印好的萬份傳單還來不及散發,彭明敏師生即被逮捕,以叛亂罪起訴 (註8〕。 由於臨時條款規定總統、副總統連選連任不受限制,為「萬年國會」的存續提供法源、規定總統得設置動員戡亂機構(因而國家安全會議幾乎成了太上行政院),這種憲法體制與臨時條款體制並存的結果,「當人民的行為不致威脅到它的統治權時,一切依憲法規定辦理 ……當人民的行為有侵犯獨大黨權之虞時,就依臨時條款懲治,哀矜勿喜地以『維護國家安全』自居。」因而造成民主法治的理念與實踐之間的錯亂,並導致內政興革的僵化與遲滯,「可說是憲政危機的根本肇因。」 (註9〕因此,除了五0年代以《自由中國》為基地的知識份子,為了反對蔣介石透過修改臨時條款達到三連任的目的而主張「護憲」,到了1980年代初期,以《中國論壇》為基地的自由派知識份子,要求民主法治的方法仍然落在「切實施行」中華民國憲法: 光要一部憲法,而把民主法治的憲政精神或憲政主義通通甩在外面不管,這真是無異於「買櫝還珠」,根本是自欺欺人的把戲。 …… 近幾年來我們談政治的現代化、談法治的現代化,具體的主張都落實在憲法的切實施行,因我國的憲法基本上仍是符合憲政主義的。 中華民國憲法的內容雖然存在著種種缺點,至少規定著「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第 9 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第 11 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第 14 條)、「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第 47 條),對照這些規定,當然可以用來批評戒嚴體制、批評臨時條款。 二、從黨外到民進黨的訴求重心轉移 戒嚴時期國民黨是唯一的實質政黨,因而早期無黨籍的候選人多以「無黨無派」標榜,後來黃信介、康寧祥出來競選公職,「黨外」一詞被大量使用,「黨外人士」遂成為政治異議份子的共同稱呼。 1972年美國總統尼克森訪中,並發表不利於中華民國的〈上海公報〉,前一年聯合國大會的2758號決議已把「蔣介石的代表」驅逐出會,讓中共加入聯合國,1972年12月台灣舉行第一次的「自由地區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這是每三年必須改選一次的選舉,以上種種內外情勢的激盪擴大了黨外人士參與政治的空間,尤其1977年的五項地方公職選舉結果,使得黨外「政團」更為成型。但從1978年增額中央民意代表改選首度組成的「全省黨外助選團」以及所發表的「十二大政治建設」的共同政見,都只涉及民主改革、社會福利等事項 (註10〕,可以感知當時形格勢禁,仍無台灣獨立或制訂新憲的敏感訴求。 根據學者的研究歸納,七0年代在回歸鄉土、民主革新、省籍平等的要求中,黨外人士的歷史敘事主體,是做為中國人、中華民族的台灣人,那些被重新挖掘、要求在公共領域被承認並重視的種種過去,都從這個主體位置取得意義,「如果沒有( 1979年)美麗島事件的發生,黨外政治理念與行動是否會在八0年代後快速地激進化,恐怕不無疑問。」 (註11〕八0年代之後,眾多的黨外人士以及本省籍文化界人士逐漸成為台灣民族主義者,經過黨外政論雜誌以及群眾運動過程中的「反覆討論與操練」,台灣民族主義逐漸成為與國民黨的中國民族主義相抗衡的政治理想 (註12〕。但是,直到1986年民主進步黨誕生為止,黨外時期(1975-1986)頂多提出「新黨新氣象、自決救台灣」的訴求,並沒有明揭台獨旗幟,從而未將統獨之爭搬上檯面;甚至,在民進黨成立之後的頭幾年,雖有新潮流系為主的「激進獨派」不斷在全代會中提出台獨主張制度化的方案,卻總是被黨內零星統派與溫和派藉由「決議文」之類的替代方案阻擋,可以說,從1986年至1991年通過台獨公投黨綱為止,民進黨經歷了一段台獨主張的強化期 (註13〕。 三、鄭南榕的《發揚時代週刊》發表新憲法草案 民進黨建黨之初,可以說是過去反國民黨獨裁統治之各種力量的結合,所以包括費希平、林正杰、朱高正以及《夏潮》有關的統派人士亦涵蓋在內,意識型態立場自然不像海外台獨聯盟或島內獨派政治犯組成的「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那般純粹。 1987年8月30日成立的「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將台獨主張列入章程,自許要「監督民進黨」,卻因而發生蔡有全、許曹德政治案;隨後蔡有全的妻子周慧瑛結合一些老政治犯進行救援,鄭南榕還從他的雜誌社拿錢出來,帶著周慧瑛等二、三十人以「蔡、許台獨案救援會」的名義到全台各地辦演講會,可以說是台灣島內「第一波公開的台獨運動」 (註14〕。 正當「聯誼總會」在環島行軍、發起「新國家運動」的時候,鄭南榕的雜誌社商得許世楷教授(台獨聯盟總本部主席,時任日本津田塾大學大學院長)的同意,將他在 1975年起草、1988年修改的〈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刊登出來,並且在該期的「編輯室報告」說明: 全文共有八章 95條,值得一提的是該草案坦然面對「省籍問題」,主張不同語系集團「不得歧視、不得壓制」其他語系集團。許多對台獨聯盟、台灣主張不瞭解或誤解的讀者,應該詳讀本憲法草案,將可具體地認識「台灣獨立」要建立一個什麼樣的國家。 (註15〕 許世楷自己也說,台灣獨立以後要建立一個什麼樣的國家?他們曾經以聯盟名義或個人名義發表過很多這方面的文章,「不過大家沒有留意過就是了」,「現在獨立建國的時期比以前迫近,這一種要求更多,所以筆者抱著拋磚引玉的心情來寫這一部憲法草案。」許世楷還說這份草案是聯盟日本本部執委會委託他起草,並提出於聯盟總部中央委員會,只是開會時限於時間「草草讀一次」而無結果。 (註16〕 1988年12月10日刊出憲法草案以後,1989年1月21日鄭南榕即收到高檢處「涉嫌叛亂」的傳票,同月27日,他公開宣佈「國民黨抓不到我的人,只能抓到我的身體」,遂在他的雜誌社展開自囚行動,終於在4月7日上午,國民黨進行強制拘提行動的時候,自焚而死 (註17〕。 畢業於台大哲學系、出生於 1947年的所謂外省籍第二代的鄭南榕,也許早就準備為台灣獨立犧牲,但是選擇在刊登〈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而觸犯「叛亂」罪嫌的時刻獻出生命,展現了無比的智慧和勇氣。 1989年年底適逢增額立委改選,民進黨內的美麗島系為沖淡「台獨黨」的疑慮,訴求的政見迴避主權問題而著重還政於民、還財於民,相反地新潮流系則標舉以和平方式推動台灣人民制訂新憲法、選舉台灣新國會、建立台灣新國家 (註18〕;民進黨內獨派人士於11月6日宣佈成立「新國家連線」,12月3日投票結果揭曉,新國家連線共計21人當選,顯示台獨主張有一定的選票市場。 參、九0年代初期是制憲運動高峰 一、國是會議與〈民主大憲章〉 蔣經國於 1988年逝世的時候,李登輝副總統依憲法規定「繼任」為總統,1990年則要由「萬年國大」選出第八任總統,老代表遂提出種種自肥的要求,而國民黨內部為了總統候選人的問題掀起流派鬥爭,自然引起台灣社會高度關注,正當陽明山上國民大會第八次會議進行期間(2月19日迄3月30日),義憤的大學生進駐中正紀念堂抗議,掀起如火如荼的「三一六野百合學運」。學運的訴求有四:解散國民大會、廢除臨時條款、召開國是會議、訂定政經改革時間表。李登輝為平息學運,遂在當選第八任總統之後接見學運代表,應允在就職組閣一個月內召開國是會議,他並且在五二0就職演說及5月22日的就職記者會上明確承諾:「一年內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二年內完成憲政改革。」 民進黨方面,在 1989年發生鄭南榕自焚事件之前(國民黨當局傳訊鄭南榕之後)不久,黨內新潮流系即公開主張逐步全面推展「台灣新憲法」運動,他們認為中華民國憲法已經成為台灣一切政治衝突和矛盾的根源——包括非常體制下的萬年國會、代表全中國的外交困境、省市長未民選等等,國民黨遲早必須在中國憲法和台灣憲法之間,與台灣人民作一場肉搏戰;他們也認為國民大會既無權也無能代表台灣人民來修改憲法,為了台灣的生存前途和民主目標,台灣人民只有自己來推動制訂新憲法運動 (註19〕。等到1990年國民黨發生流派鬥爭以及國民大會開會期間,民進黨中常會於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