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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03 07:59:24瀏覽115|回應0|推薦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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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志偉表示,選罷法第92條雖載明,罷免案通過者,被免職人自消除職務之日起,4年內不得為統一公職人員候選人;其於免職案進行法式中告退者,亦同。 (中時) 2年前曾與嘉義縣大林鎮前鎮長黃貞瑜一路競選的簡志偉,日前創議免職連署,於中興路口高掛「罷免落跑鎮長」看板,但連署才進入第二階段,黃貞瑜已請辭鎮長並就任縣農會總幹事,他認為被免職者「落跑又升官」,凸顯新修選罷法免毫無束縛力,仍不合適社會期待。 簡志偉說,去年底新修選罷法後經總統通知佈告上路,雖放寬門坎,也准予廣告、宣傳,看似切近民意的行爲,卻在一件民選首長的免職個案中,暴露出不少缺失,被罷免對象「落跑又升官」,凸顯新修選罷免除毫約束力外,行政機關若未依法行政,也沒法可治。 納悶的是,3月16日才收到通知函,雖告知已通過審查門坎,卻硬是晚了4天,而選委會除坦承疏失,更诠釋是因為「上面還沒批准」,致使延遲郵件寄送,而翻遍選罷法,針對行政機關的疏失,還真找不到罰則。簡志偉指出,選罷法第79條規定,選舉委員會收到免職案提議後,應於25日內,核對提議人名冊,契合劃定人數,及函告提議人之領銜人…;自己是2月15日遞交提案連榜書,按劃定,嘉義縣選委會應於3月13日奉告第一階段通過與否。IT委外|MIS外包|資訊委外|主機代管|伺服器代管|虛擬主機|郵件代管|郵件託管|雲端方案|雲端主機|網站代管|網站託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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