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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劉兆玄! 法令是死的! 別把活人弄死了!
2009/08/13 22:00:58瀏覽403|回應1|推薦5

http://www.tnf.gov.tw/html/law3_1.htm

到底要不要頒布緊急命令! 好像被綠營名嘴說得對救災多麼有效, 那麼就讓大家來看看災害防救法的內容吧! 此法是在2000年七月十九日公布施行, 看時間是由現在因貪汙被羈押的前總統公布的! 那我們就來看看部分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 (緊急避難之措施)

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或防止災害擴大,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應勸告或指示撤離,並作適當之安置。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救災資源之統合、編組及訓練)

各級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指揮官應指揮、督導及協調國軍、消防、警察、相關政府機關、公共事業、後備軍人組織、民防團隊、社區災害防救團體及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執行救災工作。

前項後備軍人組織、民防團隊、社區災害防救團體及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之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之實施辦法,由內政部會同有關部會定之。

第三十一條:(災害應變範圍內採取之處分或強制措施之項目)

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於災害應變之必要範圍內,得為下列之處分或強制措施:

一、徵調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協助救災。

二、劃定一定區域範圍,製發臨時通行證,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或指定道路區間、水域、空域高度,限制或禁止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之通行。

三、徵用民間搜救犬、救災器具、車、船或航空器等裝備、土地、建築物、工作物。

四、危險建築物、工作物之拆除及災害現場障礙物之移除。

五、優先使用傳播媒體及通訊設備,蒐集及傳播災情及緊急應變相關資訊。

六、其他必要之應變處置。

其他內容網友可參照連結! 我想說的是, 徒法不足以自行! 光有法條沒用! 災難來臨時的迅速調度整合才是重點! 在災害發生的第一天, 就應該依據法令將所有可動用的資源投入救災! 要不然要這個法做甚麼? 寧願大軍到了沒人可救, 也不要看到哪裡呼救才派兵! 劉兆玄不懂, 馬英九不懂, 國民黨不懂, 總有人懂吧? 李登輝總該懂吧? 為何只見他批評一句, 卻沒有具體的建議? 我相信他的經驗豐富的很! 馬英九不會去問嗎?

一堆蠢蛋, 只會唾面自甘! 好意思說自己救災很快? 被罵翻也是活該!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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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untaiyu&aid=322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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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頭馬車法條....ㄟ慘
2009/08/13 22:15

多頭馬車法條....ㄟ慘.....難怪國外人士看不慣及表現跟921差太多了....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09-08-13 22:25 回覆:

法條不是重點! 重要的是有人能整合!

這就是我忍不住罵馬英九劉兆玄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