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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書介紹:回美證申請操作指南
2014/07/31 11:38:15瀏覽3784|回應15|推薦18

版主在「原來,我們都被王丹騙了」這篇文章中,好友麵粉小花貓來回應,提供了回美證申請操作指南這個連結,版主認為這是很好的參考書籍,尤其對王丹先生跟聯網某些鬼扯版主來說應該更是必讀的教材。所以提供給大家分享,希望王丹先生去買一本來看,以免扯謊被揭穿兼打臉,有損形象!

由於版權關係,欲知內容請上網選購,但是網站上提供的資料與Q&A還是值得讓大家參考的:

回美證申請操作指南包裹說明

用途

1.      可能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6個月的美國居民需要在離開美國前申請回美證。

2.      沒有任何國家護照的無國籍的永久居民或條件式永久居民可以申請回美證作為他們進入其它國家的護照的替代證件。

申請注意事項

1.      回美證的有效期一般為兩年,如果一個人在成為永久居民後(超過5年時以最後的5年計算)在美國境外居住的時間累積超過4,那麼他/她的回美證的有效期為1

2.      回美證不可以延期,申請人可以基於回美證丟失、被盜或損壞而申請新的回美證

相關問答

1.      有了回美證就能萬無一失的返回美國嗎?

不一定。回美證就像簽證一樣,即使有了該證件,持有人抵美時依然要通過移民局的審查。

2.      我應該何時提交回美證申請?

你必須在離開美國之前提交回美證申請。

3.      我提交了回美證申請後,是否要等到拿到回美證以後才能離開美國?

申請一經提交,申請人便沒有必要留在美國等候結果。他/她可以在提交申請時要求指定一個海外的美國領事館或國土安全局(DHS)海外辦事處來接受移民服務中心寄出的回美證。

4.      可以持回美證辦理歐洲簽證嗎?

回美證可以當作護照來辦理簽證,但是也要依各國在美國當地領事館的政策來決定。所以建議最好先和美國當地的歐洲各國使館問明該國是否許可將回美證作為護照的替代證件。

5.      我可以申請回美證延期嗎?

不可以,回美證不可以延期,你應該在你所持的回美證過期之前返回美國,申請新的回美證。

6.      我提出申請後就離開了美國,至今尚未收到回美證,如何才能返美?

你可以持移民局發給你的回美證申請I-797收據返美。

7.      移民局辦理回美證的時間要多久?

辦理回美證通常需要2-3個月的時間。

8.      我的回美證申請被拒絕之後,我該怎麼辦?

如果回美證申請被拒絕,你可以在收到拒絕信之後的30天(郵寄方式33天)內向內布拉斯加移民(Nebraska Service Center)提出上訴申請。申請人必須填寫上訴通知表(I-290B表)。從20083月起,上訴申請費用將調整為$585(版主忍不住按 : 比量血壓US$1,750還便宜ㄟ!美國移民局真是佛心來的!比量血壓收$1,750的吸血鬼醫院好多了!)。上訴申請將由華盛頓的移民局上訴辦公室裁定(USCIS Administration Office in Washington D. C.)。請勿將上訴申請表和費用直接寄往華盛頓的移民局上訴辦公室,否則將會延誤運作進程。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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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untaiyu&aid=15596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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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hing special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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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1 10:22

哎呀,一看到「量血壓US$1750」就該知道王丹說話是胡言亂語一場,大家都跟他起舞。

這種收費的醫療即使是國家元首也不該是這個收費。以最近的消息說幾位國會議員試以法定的最低終點過日子,每小時時薪$7.50一天八小時計,扣稅之後一天所得只有$77元可過日子,要吃、要喝、要付交通費、還要付房租、、、那這樣收入的人要(1750/77)不吃不喝家裡蹲牢牢哪都不能去,沒任何花費也得省個23天才能去量血壓?

省省吧,王丹放屁的鬼話,誰信了誰自己負責喽!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8-01 11:00 回覆:
不戳破他的謊言,他還以為台灣人都是笨蛋!

麵粉小花貓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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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1 02:30

http://www.us-immigration.com/Form-I-131-Application-Travel-Document.jsp 

Offical website by USCIS


我是一隻好奇的小花貓....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8-01 11:01 回覆:
謝謝小花貓,希望您在高雄的家人朋友都平安!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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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1 02:00

草山:
大家注意:“只是持有美國綠卡,這樣就可以在美國長期居留。出國旅行,持有回美證就可以申請別國簽證。”

換句話說,王丹想申請別國簽證就必須有回美證,4月14日王丹並沒說只有台灣才需要回美證,而是“別國”都這樣呢!

============

回美證是美國政府發的資料證件,別的國家沒有權利義務非承認它當護照不可,最多是王丹這種沒護照的情形(原國籍國家因政治理由拒絕發給護照),其他國家也許願意通融。

比方說加拿大政府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眾申請簽證才能進入加拿大,但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有美國綠卡的就不用簽證,這是加拿大政府的片面決定把美國綠卡特別處理,美國政府不能要求渥太華這樣做或不可以這樣做。

達賴喇嘛就我所知持有的是印度發給的身分證件,不是印度也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更不是西藏流亡政府發的護照。  王丹如果不要美國和中華民國護照也拿不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也許是默契下美國發的回美證被相關國家接受為"美國政府發給的旅遊身分證件"。

http://passportindia.gov.in/AppOnlineProject/online/faqIdentityCertificate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8-01 11:04 回覆:
所以該書才建議在申請外國簽證之前,先聯絡在美國當地的該國領事單位,因為各國可能有不同的規定!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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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1 01:44

版主:
至於大陸,只要定居國外,或申請或自願取得外國國籍,即自動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

定居國外(取得美國綠卡)不會是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理由,我認識太多這樣的人。

弔詭的是申請中華民國國籍(包括申請身分證及護照)不能成為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理由,因為北京不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

王丹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他沒有做任何就我所知會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事,但我不確定北京是否可以片面取消)。

王丹也有中華民國國籍,但他不會自動取得申請中華民國護照的資格。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8-01 11:03 回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八條至第十條的規定,以下人不具有中國國籍:

  •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人;
  •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准的中國公民:
    1. 外國人的近親屬;
    2. 定居在外國的;
    3. 有其它正當理由。

草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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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1 00:46
版主:『所以王丹確定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有沒有中華民國國籍則不清楚!』

丹尼爾兄的問題王丹網站有答案:

『王丹网站 Wang Dan's Page 4月14日 · 編輯紀錄 ·

每天被問拿什麼護照,實在有點煩了。再公開說明一遍:

我1998年出國持有中國護照,但是2003年有效期滿之後,中國政府就拒絕換發新的護照。目前,我也沒有申請美國和台灣的護照。只是持有美國綠卡,這樣就可以在美國長期居留。出國旅行,持有回美證就可以申請別國簽證。

所以,我沒有任何護照。我地球人。我覺得很酷。』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0152054085568027&id=105759983026

右邊有 Facebook © 2014 字樣,所以這應該是今年四月十四日寫的。

王丹大陸護照2003年有效期滿之後被大陸拒絕換發新護照,而他也沒申請美國和台灣的護照。

大家注意:“只是持有美國綠卡,這樣就可以在美國長期居留。出國旅行,持有回美證就可以申請別國簽證。”

換句話說,王丹想申請別國簽證就必須有回美證,4月14日王丹並沒說只有台灣才需要回美證,而是“別國”都這樣呢!

找到王丹自己說的話,真是苦笑!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8-01 01:09 回覆:

王丹是想來台灣撈錢,因為綠營人士給他工作!所以他是應聘!上一次他待了兩年,因為回美証期限最多就是兩年,他不回去都不行!但是回去以後收入馬上成問題,所以要辦回美証趕快再來台灣,趁台灣選舉期間再大撈一票,不然哪有錢回美國享受大房子?

他的發言說了護照問題,但沒有講國籍,不過從大陸國籍法來看,他從1998年之後就喪失國籍了!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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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31 23:45
這位藥籃使網友繞來繞去和王丹一樣只是把"中華民國政府不准王丹入境"念來念去,完全忽略"王丹在美國連飛機都上不去"這一點,也不去嘗試證明"其實王丹沒有回美證在美國還是能上飛機"。  版主有佛心陪他浪費時間,也真是奇事一樁。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7-31 23:55 回覆:
只要言之有物,不是鬼扯蠻纏或是與主題無關,我通常不會那麼沒耐性!

大陸來客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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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31 23:41

柯文哲選了姚立明做競選總幹事,連勝文選了蔡正元為競選總幹事,這下雙方扯平了。

 

好了,今年臺北市長的選舉,臺北市民就在一個壞蛋、一個笨蛋中挑選吧,呵呵。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7-31 23:55 回覆:
我會投連勝文!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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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31 23:31

版主:
如果讓一個無國籍的人入境,若是此人不走,怎會不是我們的問題?問題可大了!如果此人像王丹一樣只是來騙吃騙喝也就算了,要是搞了一堆疆獨藏獨或是蓋達組織的人進來,是誰要負責?

==============

更正版主的一個說法,王丹就我所知,至少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的國籍,他的問題是沒有護照或其他旅行文件,不是沒有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不會發一本護照給他的,真的會發也會要求他本人到中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親自申請,但王丹一踏進去就被逮了送回北京,他沒那麼笨。

他的情形和逃去俄羅斯的美國NSA爆料史諾登一樣,史諾登還有美國國籍,但沒有有效的美國護照,因此哪裡也去不了。 美國說歡迎史諾登到美國大使館領事館申請護照,史諾登一進去就出不來了。

按照中華民國國籍法,所有大陸居民都有中華民國國籍(這個好笑的結果是中華民國領土仍包括大陸造成,但那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但大陸居民的權利義務和中華民國護照身分證有別的法律規定處理,不是申請就有。 我的了解是王丹早就有申請中華民國護照的資格(有美國綠卡在美國自由地區居住若干年),他如果申請了中華民國護照,今天回台灣沒有那麼多麻煩。 至於他為什麼不去申請還要在臉書或媒體吵鬧,只有他自己知道。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8-01 00:12 回覆:
所以王丹確定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有沒有中華民國國籍則不清楚!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8-01 00:11 回覆:

查了一下,中華民國國籍可以申請放棄,只要符合條件即可辦理,護照與身分證會被收回銷毀!

至於大陸,只要定居國外,或申請或自願取得外國國籍,即自動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但大陸國籍可以恢復,需由公安部審批!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8-01 00:02 回覆:

進一步說,我應該有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但這不是重點,我也不能用身分證去大陸,我們跟大陸也互不承認護照,所以我得申請臺胞證!

聽起來跟回美証有那麼點異曲同工之妙!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7-31 23:58 回覆:

這我倒是沒有仔細想過或查過,好像也是,只有通說註銷護照,沒聽過註銷國籍的!

所以國籍跟能不能從事國際旅行應該無關,而是應該有國際旅行的證明文件,這一點各國的規定可能都不同,但是護照應該都是必須的!

所以才有用回美証取代護照的規定!對吧?


YAYAYA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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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31 21:38

版主

我都已經說

謝謝指教了

到頭來,政府還是讓他來了

這是好事!

有病快治

沒病快滾

病房也是要錢的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7-31 21:43 回覆:

他就是為了來再待兩年,才會把事情搞這麼大!

藥兄不會那麼天真認為他真的有病吧?


YAYAYA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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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31 19:35

版主果然睿智,又點到問題核心

就是知道 "王先生"不過是來騙吃騙喝,所以應該要求自費而不是找理由推脫拉

如果不讓王先生來騙吃騙喝就擺明講 "台灣不歡迎 騙吃騙喝之徒" 而不是找個"回美證"來搪塞

講個笑話

有一為男子向女士求歡

這位女士其實不在意作不作(可能習慣了),但為了不讓人有話柄批評 "太隨便"

所以開了一個條件

"只要你右手繞過頸部可以摸到左嘴角,我就答應跟你作愛"

就敘述到這裡...

其實中華民國開的條件就像 "右手繞過頸部可以摸到左嘴角"一樣

雖然有點麻煩,但終究是接受的

既然如此

為何開這個條件?

只因 不讓人以為 台灣 "很隨便"

如果是這樣

我也算服了板主的大見

謝謝指教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7-31 21:29 回覆:

藥兄到現在還搞不清楚問題在哪!

王丹這種沒有護照的人,如果沒有先拿到回美証,根本就上不了飛機,他不去找美國移民局幫忙,反倒要中華民國幫他走後門,還嘴巴不乾不淨?

中華民國也幫他跟美國喊話,希望美方基於人道立場能快點給他回美証,本就不是我們責任的事,這樣幫忙還不夠嗎?美國也回應了,讓他加速拿到,這樣還不夠?

政府已經給他方便,只有他跟一些挺綠的白癡還在不依不饒?

我可沒說您喔!您可別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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