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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5 01:51:54瀏覽1035|回應5|推薦68 | |
馬英九致詞時,林世賢等人拿出寫著「反對國光石化興建」、「立即停止石化產業擴張」、「推動修改空污法,將PM2.5列入空污法管制項目」等三大議題的承諾書要求簽署。馬不願接下筆簽名,卻拿麥克風要說話,此舉讓民眾憤怒,湧向舞台嗆聲、辱罵,「不簽名就下台!」場面幾近失控,馬談話中斷,連麥克風也被拿走,他尷尬地站在舞台上,甚至一度與林世賢爭執,想爭取發言機會,但最後仍在民眾抗議聲中走下台。 (以上引用自自由時報網路報導 拒簽反國光石化 馬被轟下台 我的感想是:好佳在!馬英九還算有肩膀,沒有在群眾的【言語霸凌】下簽名! 我們來自由填空,如果,把上述那些反國光石化的【三大議題承諾書】的引號內文,改為同意台灣是中國大陸的特別行政區承諾書,或是立即停止總統直選承諾書,或者是同意廢除中華民國憲法改為君主立憲承諾書‧‧‧三個「」引號內隨你高興下標題,然後, 號召【群眾的力量】,用言詞暴力來逼迫中華民國總統一定要簽名, 總統如果不承諾就下台。你意下如何? 從江國慶案,象腿霸凌事件,邵燕玲法官差點被提名為大法官,到所謂台鐵員工對一名身障者言詞羞辱等事件,看著網民們的【惡之欲其死】的群眾力量之大與影響力之深,我不禁納悶,台灣民眾的【個人理性思考的能力】哪裡去了? 三人成虎和曾參殺人的成語故事,雖然沒有三隻小豬那樣有教育部長來背書推廣,大家總還是會有些印象吧? 第一個人也許只是眼花以為真的看到老虎,所以他不認為自己是說謊。 第二個人信任第一個人的人格,所以他重複第一個人的說詞,所以也不是說謊。 第三個人信任第一和第二個人的話,所以重複老虎來了的說詞當然更不是編謊。 所以,老虎就真的來了嗎?! 如果曾參的母親,都會在群眾的言語推波助瀾下,相信這個孔子視為賢明弟子的兒子殺了人,世上還有甚麼【根本就不曾發生的事】不會發生? 在美國有張廣為轉寄的新聞照片和它的相關報導,也許會更令人省思。 照片上,站著一個手上握著沾滿血跡球棒的八歲男孩和一個三歲毫髮無傷的男孩,還有一隻躺在地上、受傷流血的狗。 新聞報導標題一:八歲男孩為保護三歲男孩,勇敢的用球棒打跑兇惡狗兒。 新聞報導標題二:八歲和三歲男孩,殘忍的用棒球棍打傷小狗。 可想而知,男孩的父母,相信標題一。小狗的父母(主人),相信標題二。 如果你只看到照片,卻沒有親眼目睹整個事件,你會選擇相信那個報導? 今年的三月二日,針對某宗教激進團體在某軍人的喪禮旁示威並且用言語鼓譟批判的訴訟事件,(這些宗教團體在一個海軍陸戰隊員的喪禮旁叫囂,稱該海軍陸戰隊員參戰是羞恥,他是被上帝懲罰、該死)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堅持第一修正案的權利,教會有在葬禮抗議的權利: "speech is powerful. It can stir people to action, move them to tears of both joy and sorrow, and -- as it did here -- inflict great pain. On the facts before us, we cannot react to that pain by punishing the speaker." 言詞是有力量的。它可以激發人們採取行動,感動人們流出歡樂和悲傷的眼淚,並且-就像在這(教會在軍人的葬禮抗議的)事件裡 -造成極大的痛苦。在這事實面前,我們不能因為痛苦就作出懲罰發言者的反應。 "As a nation we have chosen a different course -- to protect even hurtful speech on public issues to ensure that we do not stifle public debate. That choice requires that we shield Westboro from tort liability for its picketing in this case." 作為一個國家,我們選擇了一條不同的路線- 在公共議題上甚至要保護有害的講話,以確保我們不會扼殺公開辯論。這種選擇要求我們在這種情況下保護(宗教激進團體)Westboro其示威的權利不被剝奪。 看到美國人如此保衛他人發言自由權利的同時,我真的很難過又羞愧,自己國家的總統竟然會在「反國光石化群眾」的【霸凌】下,連一個說出他意見的自由都沒有! 我們這些網民,在網路上看到的新聞,都是經過【某個人】的頭腦處理、加工操作、排列組合後的詞句。我們當網民的,很少有機會去認真認識或了解這個【某個人】的各項背景、信仰和理念。你可曾想過,這個【某個人】的文章或報導,就真的是事實嗎? 就跟小男孩和受傷的狗新聞事件一樣,我無法從網路新聞來判斷事實真相; 我不是替任何罪犯開脫,也不認為小女孩說謊;可是如果換成是你被起訴,而且你真的不曾犯下的案件,難道你不會慶幸有這種不被大眾意見左右、肯在起訴書內挑毛病的法官嗎? 眾人皆曰可殺,那個【可殺之人】難道就真的該死? 十年前除了他的父母外,眾人皆曰江國慶該死; 十年後的現在,你認為江國慶該死嗎? 群眾的力量很大,網民的口誅筆伐力道,更是驚人到可以震撼國策與政權! 可是如果群眾和網民的【公審】真是那麼公正不倚且精準無誤的話, 我們幹嘛還要憲法或法律條文?!何不乾脆就效法大陸文革時的群眾批判大會, 由群眾和網民的【公審】來決定所有人的生死? 由群眾和網民的【公審】來決定國家所有的大小事? 那麼,我一定頭一個提議,從此人民不用繳稅, 你認為,贊成人民不繳稅的群眾和網民,會有多少?! 還是, 由群眾和網民的【公審】來決定是否把阿扁的所有財產全數充公,然後由全民來分,你說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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