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2/10/26 14:52:38瀏覽154|回應0|推薦2 | |
看到立委用那麼多名目來自肥,貪污了國家那麼多的錢,還說這是在政治鬥爭他們,就跟大家說過了,台灣的立委是非常偉大、非常了不起、非常高貴的人種,他們幹什麼都可以,因為他們叫立委。 就是因為他們比神還要偉大,所以其他的台灣人在他們眼中就是低賤、卑微,可以任意侵害、辱罵、作賤、迫害與玩弄的玩意,他們想幹什麼都行,只要他們爽就好,這就是標準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最佳範例。 再說了,現在台灣媒體除了TVBS之外,還有哪個新聞?哪個媒體?哪個節目?敢公開的批評這樣的事?不是躲躲閃閃,再不然就是視若無睹,簡單的說就是:在他們眼中,立委公然貪污是應該且合理,因為他們叫立委。 什麼叫貪污?就是未依據法律規範內,而貪享其金錢、物品、權利等物,皆屬貪污之範圍。 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內第四款第一條、第五款、第六款第三條~第四條等,目前立委豬公們所侵佔的那麼不當利益,皆有貪污嫌疑。 且立委自己在那大砍退休軍公教年終時,在那嗆聲說:於法無據的都要看到一毛不剩。那他們所侵佔、貪污而來的那麼納稅人的血汗錢,都是於法有據? 此外,立委助理是依什麼法,可以每月領三十萬?還有年終獎金四十五萬?甚至連立委助理的自強活動每月都還有三萬元可拿,光是立委助理一個月就侵佔人民血汗錢七十八萬元。 一個立委助理就A了國庫七十八萬元,113個立委至少也有113個助理,每個月就A走了國庫88140000元,就算立委請了數十個或是數百個助理,這助理的錢是依中華民國哪一條法律來領的?是憑什麼來領? 而立委的助理有很多都是不務正業,簡單的說就是當立委打雜的,甚至是立委的打手專門用來欺壓人民百姓的,像之前有個某黨的前女性立委,就是先是利用助理侵入被害者的電腦裡竄改資料,然後再來提告,並利用職權叫檢察官進行迫害式的審訊逼其認罪,而這就是某些立委助理專門在幹的事。 不管那些立委助理是幹哪一樣事務,基本根本就不應該由國家來支付其薪水,而是要要立本身要去支付其助理薪水、年終以及自強活動的錢,憑什麼要讓我們納稅人來替你們立委養助理? 全台灣目前有哪一個勞工所拿的薪水,有比立委助理高?所享的福利有比立委助理好?當一堆勞工在那爭取最低基本工資要拿多少時,而立委助理卻享有於法無據的優渥待遇,這比那些高官拿錢不幹事,還要可惡一萬倍。 你們立委助理憑什麼拿納稅人的血汗錢?憑哪一點?又憑哪一條法律? 要我們勞工跟軍公教要共體時艱,那你們立委跟其助理們,為啥都不用共體時艱?只會上節目、在記者面前亂放屁之外,你們啥時真正為這國家、為人民好好謀取福利了?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