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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6 02:33:28瀏覽173|回應0|推薦1 | |
檢察官靜坐嗆最高院 百檢聲援 這則新聞讓我想到某位檢察官的朋友曾說過:現在地檢署裡的案件堆積如山,就是有你們在那浪費司法資源,讓我們檢察官都沒辦法好好辦案。 倘若說地檢署裡真的案件堆積如山,但還有檢察官吃飽沒事幹跑來靜坐不幹事,更有一大票閒閒沒事幹的檢察官跑去湊熱鬧,請問一下:現在司法案件都被處理完了嗎?還是你們吃的太撐,閒到沒事可幹? 現在迴歸正題,目前對於法官是否有職權去調查被告有利證據的義務問題,這根本就個最無聊的問題,因為身為最有職權的檢察官都不去調查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專挖對被告不利的證據,難怪台灣每年的司法冤獄案件不斷升高,卻沒人去處理。 再說了,現在有哪個檢察官懂得什麼叫案件的偵查?什麼叫依法辦案?除了只會聽從權貴與特權的命令辦事之外,還懂什麼屁?要不然為何南部檢座裡常流傳一句話: 『大案要小辦、重案要輕辦,閒著沒事就隨便辦一辦』 無怪乎現在那麼多震驚社會的案子,檢察官都只用最輕的刑罰來處理,對那些權貴階層與有錢人家,都喜歡【從輕發落】,從不去找那些對他們極不利的證據,這樣叫懂得案件的偵查?這又叫依法辦案? 要知道檢察官有職權來依證據來偵辦案件,而當被告請求檢察官一併調查對被告有利的證據時,通常檢察官都是聽而不聞,都只認定刑法上第155~174條上的法條,反而故意輕忽其本身也有這樣的職權去調查對被告有利的證據。 所有的案件在未送到法院時,檢察官本就應該要徹底調查整體案件的證據,不管是對被告有利還是不利的部份,法院只需依證據來判案。 但若是檢察官故意、蓄意、預謀只調查某些證據,讓案件不斷的更審又更審,讓所有民眾看到的是對司法的死心,認為只要有權、有錢,就能讓檢察官在案件偵辦時來動手腳,這樣就能不斷鑽法律漏洞。 我們看過太多檢察官在案件偵辦當中,大動手腳、知法犯法、貪污收賄的一堆,甚至為了偏向某一方(有錢又有權),故意、蓄意、預謀只調查對被告不利的證據,甚至配合造假弄出假證據,來污陷被告的情況,更是一大堆。 試問:是誰在那浪費司法資源?又是誰在那將葉少爺重罪輕起訴?更又是誰讓這社會變得如此混亂、目中無人、目無王法? 座領高薪不辦事,又觸範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如此知法又犯法,台灣檢察官偵辦的案件有哪一樣能叫人信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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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