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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8 13:34:27瀏覽206|回應0|推薦1 | |
沉寂多年的非核家園的議題,又被那些無聊的小人拿出來搞愚民,只不過是為了讓她們多騙一些選票,以及最重要的是把台灣搞的更亂而已。 某人曾說:「二○二五非核家園計畫」於法有據。請問是什麼法?是台奸法還是賣台法?亦或是搞爛台灣法? 若是說德國都已決定減少對核能的依賴,那是因為人家德國科技工業水準夠高,有土地也有足夠的能力搞替代能源,台灣有嗎? 核能本身並沒有什麼安全上的問題,而是主政者與在野黨本身有安全上的問題,這從日本震災中的核能危機就看得到。 人為的因素比自然因素所造成的災害更大、更深、更廣,全都為了要去滿足自身利益,而去損害大多數人的利益,自古以來那些人類的敗類都是這麼來的。 如果不是主政者的無能,在野黨的惡搞,蓄意去降低核能在使用上的安全系數,核能發電其實是非常安全且環保。 看看人家西方先進國家,在使用核能的國家裡,不管是執政的還是在野的,一心所想的就是如何讓核能能更安全、更有效的運用。 但在台灣卻不是,一堆想著的就是如核利用核能搞愚民,讓一堆白癡跟在屁股後面瞎起鬨,反正發生核災時第一個跑的就是這群人。 這從之前台海飛彈危機時,就已經有了非常明確的前例存在,就算要廢核也不是不可以談,但問題是.......替代能源在哪? 台灣沒那個地,去搞什麼火力、風力發電,從台灣水土保持所做的成績來看,用水力發電也別想,甚至太陽能發電也需要龐大的土地才能進行。 台灣光是搞交通建設,從民間徵收土地就已經是不太容易,土地價格又被一堆喜歡炒房的建商不斷哄抬,哪來的錢跟土地去搞太陽能發電? 《環境基本法》第廿三條: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並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環境輻射偵測,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 這是在有替代性能源的計劃且開始實施才能算數,否則像之前核四那樣,要是發生問題其要擔負最大責任就是那些主張廢核的人身上。 這在第二十三條上就有明訂,要加強核能安全管制............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但核四冒然停工,導致未來的危險系數增加,出問題時妳們不該以死謝罪國人? 明明就是可以將核能做更安全、更有效的運用,既不去做也不去想,一天到晚就只會在那吵,還說什麼堅持理念,堅持啥屁理念?連這麼簡單的東西都不會做,想也不會想,妳們口中所謂台灣人就只有這點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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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