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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官果然是有錢好辦事
2010/11/06 12:49:37瀏覽591|回應0|推薦5

二次金改宣判 陳水扁等21人無罪

看完這則新聞,突然感覺到,那愛講人權的政黨果然將台灣,徹底打造成貪污、犯罪之島,只要有錢、有權,幹什麼都可以沒事,法官在法庭上不過是做做樣子,拿到應得的錢之後就直接判無罪。

且證據不能證明他們交錢的時候,有行賄意圖,那麼法官有是憑什麼證據能證明他們沒有行賄意圖?且法官自己也說:陳水扁、吳淑珍收到這些錢以後,有曾以總統職務上行為應允。這二者之間豈非前後矛盾?

法律是講求證據,此案的承審法官並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那些給錢的國泰蔡家、元大馬家等企業界人士,所給付的不是賄款,只用片面之詞來當證據,這不是顯得該法官若不是該被告的狗,就是拿了錢好辦事?

此次判決已經徹底彰顯,那愛講人權與主權的政黨,為了將台灣徹底改造成貪污之島、犯罪之島,是有多麼的不餘遺力,且為了能徹底將台灣敗光之後能順利賣台,此是非必要之行為。

由此觀之,此案的法官會做如此判決,那就一點不為過,因為主人要將台灣打造成貪污與犯罪之島,身為低下的狗怎麼能不盡心去達成哩!他若是得罪了他主人將其判決有罪,他還想繼續拿錢爽嗎?還想看到明天的太陽嗎?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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