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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6 09:58:28瀏覽295|回應0|推薦1 | |
警方的執法標準,就是遇到像黑道、飆車族、打群架、抗議、鬥毆、殺人.........等,在一開始是能躲多遠就躲多遠,等到沒事了再出來展現所謂的公權力。 而對待那些像婦孺、小孩、身心殘障人士等,就要展現警方的威風與魄力,就算犯的是小過錯,也要用過肩摔壓制在地、上手銬、上腳鐐,沒事還要抓到警察關上一關。 瞧.........警方是多麼有執法標準,這樣的執勤標準怎麼會有錯?他們可是警察耶~~人民的保姆,多偉大呀!這樣做有何錯? 倘若是說:因為警方之前押送通緝犯時,沒上手銬,被犯人意外刺死的事件,讓警方寧可加重戒備、嚴加看守。 這樣就能讓警方有多套的執法標準,小案小犯的、甚至一般市井小民,就要展現在那不可一世、特權的嘴臉,要讓他們知道警方不是那麼好欺負的。 而像對待那些非法抗議、黑道份子聚眾鬧事、飆車族逞兇鬥毆,就要盡全力的來保障他們的人權,因為他們是應該有人權,一般市井小民就是該死。 『因為你們都是賤民,就是該死。』 倘若警方不是這樣的心態,為何這些事會一再的發生?為什麼執法有多重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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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