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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9 14:57:52瀏覽323|回應0|推薦1 | |
看到這次國道三號的山崩意外,真的讓人感到非常的難過與傷心,台灣又多了四個破碎的家庭。 而那些立委們又逮到作秀的時機,從災難發生的當天到現在,諸多立委整天吃飽沒事幹,不是在打架就是在作秀,正事從沒幹過一件。 像這次的『地質法』在立院躺了許多年,從沒半個立委敢去碰,因為都拿了建商的好處,所以非常希望讓台灣人民多死一些,這樣就是他們愛台灣的方式。 從房價的問題,到現在山坡地的問題,哪一個跟建商能脫得了關係?而這些問題的法案,藍綠這些立委怎麼都不敢碰? 是該說你們從建商那拿了太多的錢,數錢數到手抽筋,所以沒辦法立法?還是說因為你們立委們懼於建商的淫威之下,害怕立了法之後,就沒辦法活著看到隔天的太陽? 你們立委們從上任到現在,整天不是在打就是鬧事,或者沒事愛到處亂放屁,再不然就是到處去作秀,你們幹過哪樣正經事了? 那麼多關係到台灣人民的福祉的事,在立院一躺就是許多年,十幾年的法案更是一堆沒審,拿了人民的納稅錢而不去審法案就是在貪污,更是有刑法的準詐欺犯的嫌疑。 為什麼一定要出了人命,才在那追究責任?而所謂的追究責任卻永遠不會追究到你們這些藐視人命的立委身上? 從事發到現在,你們只在今天在立院院會裡,在那亂放屁一通,只會要官員負責,那你們的責任啥時也該來負上一負? 沒錯,官員是應該要負責,但立委更應該要負絕對的責任,死難者的家屬更應該要找立委們來賠償其人命的損失。 該立的法不立,該審的法不審,該修的法不修,就算立了法大多是圖利財團或是少數特權人士的法案,且還是拿了不少賄賂所立的法,像這樣的立委們不應該向他們要求賠償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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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