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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31 12:43:06瀏覽350|回應0|推薦1 | |
這新聞一點都不稀奇,警方此舉不過就是配合某些特權階層,來選定可下手之目標,就算有經過法院許可,也不過就是更高階層的特權階級許可授權。 之前在雄檢就發生過,檢察官配合某黨的前立委,去要了一堆網路上的帳號資料,來弄了一堆假證據來栽贓嫁禍給他人,所以有沒有法院的許可,有差嗎? 就連某市長的底下子弟兵,不也是常這樣找警察玩這一套遊戲,某黨的市議員與立委更是常玩這一套,誰知道是不是又是你們在玩那『做賊喊抓賊』的遊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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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