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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7 22:13:35瀏覽342|回應0|推薦2 | |
在某個很愛講人權的政黨,其實內部所有的人都不重視人權,他們唯一只重視錢,有錢、有權才有人權,所以貪污犯有人權,就小老百姓不能有人權。 就某縣長所展現出來的態度就是如此,當你們利用特權去欺壓老百姓時,這時你們的人權態度在哪?當你們利用特權動用司法去迫害老百姓時,你們所主張的人權又在哪裡? 沒錯,「一個人要處罰他很容易,但是如果為了處罰,卻造成體制破壞跟不能合乎國際民主潮流,損失更大」,但你們的人權標準完全不合乎體制與國際民主潮流。 況且講清廉就不應該去挺貪污犯,挺了貪污犯還跟人家去講清廉,那豈不是一個強姦犯搞了你老婆,但卻沒有內射,所以不算強姦,這道理說得通嗎? 所謂的民主與人權,是要保障人民百姓,不是保障你們這些死愛錢的政治人物,如果只會用玩弄那些白癡的支持者,那不是民主與人權的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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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