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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聲明:傳承保護大台灣的民主香火!
2010/06/11 20:12:41瀏覽222|回應0|推薦1
我本來就只想做一個優閒自在的沒沒無聞平凡人,像大家一樣過正常的生活;可是,自從父親卸任的那一刻起,這條政治的路就成了我們一家人的原罪」,他強調要用參選從政的決心與行動來保衛大台灣,來接受「全民審判」,以「洗刷父親是貪污總統的政治罪名」。

    馬英九讓台灣人總統變成國、共兩黨聯手砍殺的階下囚,司法成為執政者親中賣台、無能統治掩飾卸責的政治迫害御用工具,「致中知道自己必須從逆境出發勇敢地站起來,以最謙卑的心承擔一切的責難與批評,義無反顧的扛下父親一直以來所堅持的本土使命與一邊一國政治理念」。

      我知道這條路相當的難走,我也了解父親的十字架,是個沉重但卻甘之如飴的甜蜜負擔,但我不後悔生在這個家庭,更願意在台灣命運交關的這個關鍵時刻,背負著原罪,將自己交給台灣人民去做決定」。

      「這一刻,我不是權貴子弟,更不是總統之子,而是一個與人民站在一起,用人民的聲音去看事情,做事情的市議員參選人,我願意以最謙卑的心,反省所有的昨非與今是」。

      「這次的參選沒有黨內同志會因此受到攻訐,也沒有人需要擔心還有甚麼內幕要爆,我只是一個彎下腰來,一路反省,謙卑承受各界批評與指教的孩
子;我希望藉由參選的行動『代父出征』,以『制中保台』的競選主軸與口號實現父親『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政治理想,為台灣的總統傳承保護大台灣的民主香
火」。............

比較陳案之檢察官濫用權力的情況,和三件最明顯的泛藍案件。第一件是前立法委員李慶安罪惡昭彰極易明瞭的案件,其以非法的手段剽竊台灣納稅人美金三
百萬的稅金。李慶安從未坐過一天牢獄;她還在享用這筆錢。她沒有任何一個銀行帳戶遭到凍結。她現在正擁有雙重國籍,能夠使用其中一本護照,匆匆秘密?國。
然而,李慶安一面花用納稅人的金錢,另一面檢察官卻仍在辯論是否該控告她任何罪名。不僅如此,對於很多早已知道李慶安雙重國籍身分的家人、親屬好友、以及
同黨同志,又該如何處置呢?陳水扁的案子已經進入第四波的起訴。為什麼李案到現在仍沒有任何人被起訴,被傳訊到案,或以共謀關係訊問呢?

再與馬英九的洗錢案中事實上只有一個人入獄 (一位低職等的秘書)
相比較。這個人因為將約五十萬美金放到馬的私人銀行帳戶,而入獄九個月。非常令人難以置信的是,社會大眾竟被要求相信這個秘書是唯一的罪犯,還要為不是放
入他自己口袋裡的金錢,背負所有的貪汙罪名。但為什麼馬和李慶安一樣,也可以將錢集中到他私人帳戶以及所謂的 「非營利」 基金會呢?


再跟宋楚瑜三次相類似的洗錢案和貪汙罪被判定有罪的案件來比較。宋出人意外並未在牢裡待過一天,而且沒有任何其他人跟他一起被起訴。宋只以輕罪繳回其所逃漏的稅額。在這當中,最諷刺的事實就是,宋在過去十年中從未工作,沒領過薪水,但是生活無憂無慮。


但一個在過去十年沒有任何工作的人,要如何負擔二次總統和一次台北市長選舉昂貴的選戰呢?或者這些選戰也是洗錢的前哨站?為何沒有任何人在宋的案件中被起訴呢?究竟宋的競選基金,美國的置產,以及數個銀行帳戶的存款,是怎麼得來的呢?


在陳的案件中,大筆的金錢匯到海外是毫無疑問的,然而自從 1949
年國民黨逃離中國之後,一直有大筆大筆的金錢從台灣匯往海外。在台灣鬆散且渾沌不明的選舉獻金及特別費的規範下,主要的問題一直都是,為什麼這些做法在某
一政黨的某一個人身上是違法的,而對其他曾經做過且繼續同樣做法的千百人,卻是無罪的!不僅如此,國民黨所主導的立法院,最近傳?一個想要修訂現行法律好
讓金錢可以合法匯往海外的消息,只是這個法律修訂必須在他們迫害陳水扁之後才能啟動。所有這些事都是以反貪污為名。


司法再度淪為打壓政治異己的劊子手


陳前總統辦公室 2010.06.11


針對陳前總統及其家人、部屬的國務機要費等案件的高等法院二審判決結果,陳前總統從無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20年的重罪判決,本辦公室發表如下五點聲明:


一.
國務機要費具有特別費的性質,只要符合因公支出及非實質補貼的標準,就應判決無罪;陳前總擔任元首任期內,國務機要費確實已因公支出用罄,支出甚至高於國
務機要費所得,對照馬英九市長特別費與王金平院長特別費無罪判決情形,以及日前台北地院判決外交零用金無罪理由書所言「元首外交款具特別費性質,一經領據
核銷即屬因公用盡」,本案國務機要費亦是特偵組任意拼湊、立論失據與臆測起訴的羅織入罪,司法機關必須還陳前總統一個洗刷冤屈的法律公道,陳前總統根本沒
有成立貪汙重罪的可能,理應獲無罪判決。


二.
龍潭購地案屬於國家重大政績「兩兆雙星」計劃,陳前總統的角色在留住產業、促進經濟而非圖利廠商,全案所有証人的証詞都表示陳前總統完全不知道有任何交付
金錢或政治獻金之事,更沒有任何証據証明陳前總統有主觀上的犯罪故意,縱使其夫人吳淑珍有收受企業界的政治獻金,也不能因為夫妻關係就當然連坐,所以陳前
總統並無收受賄賂的貪汙罪責。


三.
洗錢案中所有的資金帳戶及受益人沒有一個是屬於陳前總統,也沒有任何証據足以証明陳前總統曾知悉、參與並經手所謂的洗錢行為,陳前總統應獲判無罪;目前已
經從瑞士將2100萬美金陸續匯回,不管未來三審判決結果如何,這筆錢都不是不法所得,陳前總統事後知道有這麼一筆政治獻金存放於國外,也已經指示不得放
在其家人任何一人的口袋裡面,全部都要捐出作為公益慈善之用,沒有沒收,沒有充公的問題,也要全部歸公而作為慈善公益以及台灣建國理念的實踐之用。


四.
本案高等法院的二審判決仍然附和特偵組羅織入罪的非法行徑,以貪汙重罪罪名對陳前總統進行政治迫害,讓司法再度淪為壓制政治異己的劊子手,我們相信陳前總
統不會因此而屈服,陳前總統必定會繼續奮戰依法提起最高法院的上訴,讓台灣人民清楚了解國民黨操控司法對卸任總統的政治追殺絕對會是必遭天譴的倒台政權,
永遠無法再度翻身!


五.
就一個卸任的台灣民選總統而言,關在暗無天日監獄裡的陳前總統,無法自由在外面進行攻擊防禦的審判訴訟程序,本身就是一個不公不義的政治迫害,是台灣司法
人權受到戕害之不具正當程序的非法審判。無論未來三審判決結果是有罪還是無罪,審判的正當性都已蕩然無存。因此,我們認為對卸任元首這樣一個特殊職位的人
應該有公平審判的機會與空間,而非繼續關在牢裡綁手綁腳,缺乏對等攻擊防禦訴訟能力來接受任何執政者或其司法工具的凌虐與迫害,高等法院目前決定過幾天後
再裁定是否可以交保釋放,顯然跟以往一樣漠視陳前總統的司法人權,政治迫害鑿痕仍然依稀可見,我們必須呼籲高等法院應立即裁定停止陳前總統的羈押,以保障
其司法審判正當權利。

對前總統陳水扁的二審判決出爐,雖從原來的「無期」減至二十年,但實質大同小異,仍是重判。陳水扁之子陳致中說,這場審判是「沒有人權、沒有人道,沒有任何證據。」其實應是「四無」,更「沒有司法標準」。



有人權,已是任何人都可看到的事實。陳水扁已被關押了五百多天,完全違背民主國家普用的「無罪推定」原則,在他還沒被最後定罪(還沒終審判決)的時候,就
被完全剝奪自由,連取保候審都不可以。簡直把前總統視為連環殺人犯了。再加上押人取供、臨時換法官等一系列違反司法程序的做法等等,都早已清楚地說明,這
個案子,首先是個政治案。

沒有人道,也是有目共睹。媒體報導說,在關押中,陳水扁拒絕頭髮被剃光,結果頭髮長到披肩,只是為了這次出庭才給他理短。這種「修理」還不夠,獄方居然以他曾絕食違規,拒絕他跟母親通個電話的要求。絕食,是失去自由者用損害自己身體和健康的方式做最後的抗爭,連這也要受到懲罰,甚至連帶懲罰他的母親。這簡直可跟共產黨的監獄比惡了。


陳致中說「沒有證據」也是事實。馬政府的司法機構把陳水扁接受政治獻金指控為「受賄」,但給錢者卻不是「行賄」,這哪裡有「對等關係」?馬政府之所以不敢給那些出錢者定罪,就是因為他們自己更拿過這種政治獻金,一旦追究這些人,他們就會說出,國民黨人拿的更多!

沒有司法標準,更是一目了然。同樣是特別費,同一個法官,居然一個無罪,一個重判。蔡守訓對馬英九和陳水扁兩個案子的審判,豈止是沒有司法標準,簡直是昂首挺胸地蔑視司法公正、踐踏司法原則。如此判案,台灣司法界居然可以容忍,這已經超過了「是可忍,孰不可忍」,而是太可怕了。


馬政府的司法辦綠不辦藍
已是人人皆知的事實。僅「特別費案」,國民黨高層的連戰、蕭萬長、吳伯雄等有一百九十多件,但至今一個都沒有偵結!而綠營的前官員,呂秀蓮(副總統)、游
錫堃(行政院長)、陳唐山(外交部長)、李逸洋(內政部長)、施茂林(法務部長)、杜正勝(教育部長)、林嘉誠(考選部長)、朱武獻(銓敘部長)等,全都
被起訴。借司法之刀,屠宰政敵,最後屠宰的一定是憲政民主制度。

不僅是對前綠營的官員,即使綠營的評論家等,也被馬英九「政治清算」。金?煒被馬英九夫人周美青控告誹謗罪
至今都沒有撤案,要他賠償六十萬台幣。在今天出版上市的《當代》雜誌復刊號上,主編金?煒發表了長文「真實的故事:周美青偷書事件——我的正義法庭」,詳
述周美青「偷報紙」事件始末,指出馬夫婦政治報復的真相。前新聞局長、民視「頭家來開講」主持人謝志偉,曾因指出馬英九在哈佛時是「職業學生」,也被馬英九控告,他也在這期《當代》上撰文「職業學生:馬英九的不可『告人』之密」,詳述了跟馬英九們在法庭上對辯的經歷。



照國民黨「高級外省人」的分法,金?煒、謝志偉屬於「外省人」。但因為他們挺綠,捍衛在這塊土地上人民的最基本的自由選擇權利,就也成了被打擊、清算的對
象。「綠」,要做自己土地的主人,就是馬英九們不可容忍的「罪」。所以台灣問題的根本,不是族裔問題,仍是民主和專制的問題。雖然在形式上,台灣已經邁進
民主國家的行列,但離進入真正的民主軌道,實在還有非常艱難的路要走。

update:


  • 2010-06-14
  • 中國時報
  • 【卓然╱北市(文字工作者)】



     扁案二審宣判後,陳致中立即宣布參選 }" onmouseout="function onmouseout(ev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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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他的參選聲明充滿濃濃的悲情氣氛,他自許要和人民站在一起,要為人民背負無期徒刑原罪。


     遍查六法全書,沒有「原罪」這一條,陳致中當然也就不必承擔無期徒刑。撇開宗教用語,陳致中二審被由兩年六月減為一年二月,罰金則從一點五億降為三千萬元,打了四折及兩折不等,算是賺到了。


      }" onmouseout="function onmouseout(ev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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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民主了,要選就選,這是公民的權利,陳致中只要沒有被宣告褫奪公權,高興選什麼都可以,不必扯什麼原罪,不要把高雄或全台灣的庶民拖下水,他的父親口口聲聲背了十字架,台灣人民日子有比較好過嗎?


     扁家洗錢案一家人都獲得減輕刑期,特別是妻子黃睿靚獲得緩刑,不必擔心稚齡女兒乏人照顧了,陳致中參選,是不是在找一張免於牢獄之災的保護傘,只有他自己心裡明白,但只要高雄選民願意用選票給他奧援,我們也只有祝福。


     民主有很多好處,所以我們只好忍受些微必要之惡,選舉漂白侵蝕法律正義就是其一,從豪門權貴到黑道角頭都懂門道,只要司法堅守正道,我們願意等待民主更成熟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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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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