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主旨: (Case Subject) |
建議相關單位加強宣導使用鐵筷 |
案件內容: (Case Content) |
民眾反映: 事由:為響應環保衛生,建議市政單位加強宣導小吃攤販或店家將衛生竹筷改為鐵筷,提供給臨時忘記自行攜帶環保筷之民眾亦可享有環保且衛生的用餐環境 訴求:敬請相關單位加強宣導
本案件民眾要求以電子郵件回覆 本案件民眾提供電話可聯繫
本案件7/26
15:11連繫環保局#1753周先生表示此種案件可協助宣導 |
受理機關: (Handled by) |
環保局 |
回覆機關: (Response from) |
環保局 |
回覆日期: (Response Date) |
2010/8/2 |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
99.08.02 北市環五字第09935234400號 |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洪先生您好:
有關您來電建議加強宣導小吃攤販或店家將衛生竹筷改為提供鐵筷一事,本局說明如下: 一、行政院環保署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僅限制政府部門、公私立學校之員工師生餐廳、公立醫院餐廳、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之餐飲業、國軍福利品供應站、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未包括公、民有市場、夜市內之餐飲性攤商(舖、販)。而免洗筷除限制於政府部門、公私立學校之員工、師生餐廳內用不得提供外,其餘限制使用對象皆未限制免洗筷於內用或外帶使用。相關限制使用之內涵經整理成表如後附。 二、為減少免洗筷的使用,目前本局已主動推動下列措施,包括: (一)96年8月起要求於本府市政大樓暨各單位所屬餐飲部店家外賣餐食時不主動提供免洗筷供外帶使用。 (二)97年6月18日起成立「筷樂聯盟」,本市四大連鎖超商及三大連鎖超市
(7-ELEVEN、全家、OK、萊爾富、全聯、松青及頂好)不主動提供免洗筷,並陸續推動本市百貨公司、量販店美食街全面更換使用可重複使用筷子。 (三)98年邀各大餐廳店家參與行政院環保署推動自備餐具消費享優惠措施,並編制「筷樂餐廳」手冊,鼓勵消費者隨身自備環保餐具。 三、此外,有鑒於目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規範對象未及於一般之餐飲性攤商(舖、販),今(99)年度亦特別針對此該未限制使用對象加強宣導推廣改以提供可重覆使用餐具,以擴大一次用產品源頭減量政策之成效。 四、最後,感謝您的來電建議,本局將會持續努力推動免洗筷減量措施,除鼓勵民眾自備環保筷外,亦加強宣導本市餐飲店家改用環保餐筷,以減少免洗筷之耗用。日後若有其他意見,亦可直接電洽本局(02-27208889轉3304,陳先生),敬請不吝指教。
敬祝
健康快樂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局長
倪世標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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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案件回復的問題請直接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分機9,外縣市請撥服務電話2720-8889分機9,將由專人為您服務。若直接回復此郵件將改由市長信箱為您做後續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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