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05/31 22:25:58瀏覽954|回應0|推薦32 | |
照片中的房子是林務局眷舍,也是太太的娘家。 四十多年前,太太的祖父是林務局的公務員,這棟房子是林務局為他們這批公務員蓋的眷舍。 當年祖父擔任公務員,祖母在家擔任裁縫,幫人縫製衣服,貼補家用,辛苦帶大三個男孩,即大伯,岳父,叔叔。 大伯的男孩小威還有我太太,都是在這房子由祖母帶大的。 祖母到現在還常常說起小威還有太太的趣事。小威小時候調皮時,祖母拿棍子要扁他,年紀二、三歲的他會反問祖母:阿媽!!小時候妳阿媽有打過妳嗎?阿媽回:有啊,打更大力。小威讀小學被帶回大伯家,但每天仍要伯父帶回家,抱抱阿媽再離開。 太太原本都跟祖母睡同一個房間。 後來太太和我交往後,祖母為太太準備了一個房間,讓我和太太一同住。還笑我太太說:不要有那個房間,忘了這個房間。 太太生女兒時,是在台中做月子,祖母升格做祖了,她非常開心。 女兒離開醫院後,回家進的第一間房子,也是這裏。 太太在這裏做月子,女兒也在這裏待了二個月才回林口。 女兒從4歲到6歲也是待在台中這間房子裏,祖母把她養的白白胖胖的。 民國96年,政府把這間房子收回去了,從此荒廢到現在。 祖母到現在還是常常回來這裏看看房子。 她當然要看的不只是房子,她的家及一輩子的回憶都在這裏。 然後她也常常回去唸著:房子還是有人住比較好,像現在這樣荒廢著不好。 聽說這裏以後可能會被拍賣,到時我們會再把它買回來,大伯決定要買一間,太太跟我也會買一間。 然後跟祖母一起"回家"。 |
|
( 休閒生活|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