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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1 10:20:57瀏覽265|回應0|推薦11 | |
2023-05-11 02:27 中天新聞台三年前申請換發衛星廣播頻道執照,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議不予換照,退出有線電視第五十二台頻道,中天提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決撤銷處分,NCC就中天換照申請案,應依判決法律見解做成決定,可上訴。 中天得知判決結果發聲明,感謝判決還給中天公道,為台灣民主法治樹立典範,保留了新聞自由的尊嚴及憲法基本價值。NCC則以新聞稿表示「感到意外且表達遺憾」,將依法提起上訴。 中天二○二○年六月八日申請換發執照,NCC認為中天持有執照期間有大量申訴、廿五件違規案,內部控管與自律機制運作失靈,無法維護新聞專業,且無法避免大股東蔡衍明干預新聞,七位委員同年十一月十八日一致決議不予換照。 中天提行政訴訟,認為NCC聽證程序違法,剝奪中天向鑑定人發問及詢答權利,處分未依正當法律程序,請求法院撤銷處分,作成准予換照處分,並要求NCC賠償七十九億餘元。 NCC主委陳耀祥曾強調沒有政治力介入,律師團則表示否准換照是基於中天新聞台難以落實新聞專業等五大理由,程序並無違法。 北高行認為,衛星廣播電視法採許可、評鑑、換照制度管制通訊傳播事業,是為了確保業者善盡傳播媒體的社會責任,屬於憲法容許範圍;NCC身為合議制獨立機關,法院應採較低審查密度,給予相當尊重,但不表示NCC的決定可完全排除司法審查,法院仍應審查是否資訊不完全、有無符合正當程序等,確保NCC依法行政。 判決指出,依換照法定程序,要審查「檢視過去營運計畫執行情形」、「估測未來六年營運計畫」兩個面向,分別占四十%、六十%比重,合計評分低於六十為不合格,應不予許可。 北高行指出,NCC最初的換照評分標準始於二○一六年,二○一八年二月八日修正申設辦法評分基準,但審查中天換照案時,未使用二○一八年的版本,反而用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另行通過的換照評分表,法院認為此屬於額外的修正規則,不容許取代評分標準,NCC違反換照審查辦法規範的評分基準,形同改變執照的核發標準。
法院認為NCC評分基準錯誤,造成決策事實基礎錯誤、資訊不完全,足以影響審議不予換照結論,處分確實有違誤,撤銷NCC處分;至於是否准予換照,須由NCC依判決法律見解重新審議後,再作適法決定,連同損害賠償部分也一併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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