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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時期警備總部案件專題】1977年 周邦水 連續殺人案
2026/09/05 13:45:21瀏覽23|回應0|推薦0

【周邦水案 事件時間軸】
• 民國66年(1977年)7月8日以前 上士周邦水於台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第二大隊第四中隊服役,因自覺常受同事奚落,長期懷恨在心。
• 民國66年(1977年)7月8日下午4時許
1. 周員攜半自動步槍及子彈 48 發私自離哨,先後至飯廳、廚房擊斃士官長姚福昌、上士吳崇木、上士吳國明、上士張文林及炊事趙善明等 5 人。
2. 班長陳玉坤士官長及上士陳定苟前來圍捕,亦遭周員開槍擊斃(營區內共槍殺 7 人)。
3. 周員流竄至屏東縣林邊鄉崎峰村(裕後路87號之一),向村民吳德旺、吳陳皮開槍射擊致 2 人受傷。
4. 周員折返班哨用十字鎬敲開械彈室門鎖,竊取步槍子彈 58 發。
5. 於崎峰社區中心徘徊時,遭東港分局警員及士官長楊吉煌等人合力逮捕落網。
• 民國66年(1977年)8月2日 台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做出初審判決(66年警審字第14號):連續殺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竊取公用財物罪處有期徒刑15年,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 民國66年(1977年)8月15日 國防部高等覆判庭做出覆判判決(《六十六年高曉明字第十三號》):連續殺人部分核准死刑;竊取公用財物部分聲請駁回,維持原判執行死刑。
• 民國66年(1977年)9月9日 國防部軍法局發函((66)曉陽字第2324號),將8月份代核軍法案件月報表及判決書呈報總統府第二局轉呈核備。
• 民國66年(1977年)9月 總統府第二局公文批示「准予備查」(台統局忠字第0049號),全案定讞並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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