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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時期警備總部案件專題】周良福 殺人暨相姦案
2026/09/05 13:09:06瀏覽44|回應0|推薦1

全文連結 https://dodobear1020.com/archives/151369

前言
在台灣戒嚴體制下,軍法審判的範疇不僅涵蓋軍紀維護與政治肅殺,亦延伸至軍人涉入的重大民間刑事案件。當時國防部軍法局按月將授權代核之軍法案件呈報總統府備查,這些歷史檔案真實記錄了軍事審判體系對基層軍人違紀與犯罪行為的裁量標準。

本專題聚焦於台灣警備總部轄下部隊所發生的重大案件。首篇剖析的「周良福案」(發生於民國65年9月22日),是一起因感情失控與經濟壓迫所引發的流血命案。被告周良福身為47歲的陸軍三等士官長,調任警備部隊後與有夫之婦蘇麗卿產生不正當男女關係及債務糾葛,最終演變成預藏菜刀砍殺蘇女19刀致死的重大慘劇。值得深思的是,案發時年僅47歲的周員正值壯年,且手段極其殘忍,但軍事法庭最終卻以「受逼迫」及「服務軍旅有年」為由免其一死,僅判處無期徒刑。本案不僅呈現了戒嚴軍法在量刑裁量上的特殊邏輯,更暴露了軍審體制下「階級偏袒」與「軍紀重於民命」的深層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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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私情暗湧與債務風暴
一、 調防前的禁忌情感與軍中生活 周良福,湖南省靖縣人,民國18年(1929年)出生。案發時年47歲的他,已在軍旅服務有年,擔任陸軍三等士官長,軍階與待遇雖不富裕,但也屬穩定。在民國64年11月調防之前,周員原本任職於台南的陸軍砲兵學校。在此期間,他因結識同校李言忠少校之妻蘇麗卿,兩人過從甚密,逐漸發展出不軌的婚外情。

當時軍中紀律對軍人之私德與男女關係要求極為嚴格,軍人涉入通姦或婚姻第三者行為,均屬嚴重違反軍紀規範。然而,這段禁忌的婚外情並未因軍紀束縛而終止,反而成為周良福下半生命運轉折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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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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