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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08 23:06:25瀏覽196|回應0|推薦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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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節錄自2011年出版之:《揭穿中華民國百年真相》(所有圖文版權皆屬原著作權人所有,文章內提及之人、事、物,也以2011年為主)
民主立憲國家中,政黨非屬國家組織的一部分,服務於政黨裡的人員(黨工),亦非公務員,這是基本常識。所謂的「黨職併公職」,就是違反此一常識的怪現象,將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服務年資,併人公職年資以計算退休金。更簡單來說,就是把政黨應負擔的黨工退休金部分,也一併轉嫁予全體納稅人負擔。過去,國民黨利用長期威權統治之便,以黨職併公職的手段,圖利自己及諸多附隨組織,為「國庫通黨庫」增添一個管道。 初步調查結果於2005年底出爐,調查範圍包括: 此次調查發現,一些重大個案,採計黨職年資情形,包括: 另外,這份調查報告也披露,採計的黨職,除中國國民黨各級黨部外,甚至包括: 黨職併公職最著名的個案,當推現任台中市長胡志強部分。胡志強申報的退休年資,是從1975年採計到2000年,期間共25年。 但事實上,胡自強僅有9年公職資歷,亦即從1991年的總統府第一局局長,至2000年的外交部部長。1975年到1985年間,胡志強人在英國攻取博士學位,並無公職身分,而其年資上,卻記載分別擔任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聯絡員、書記、黨務聯絡員,及世界亞洲太平洋反共聯盟中華民國總會秘書長等職務,並由這些組織提出在職證明,併入政務人員公職辦理退休,再由銓敘部,據以核發胡志強退職金。事實證明,學生時代的胡志強是職業黨工,而且,他在英國為國民黨效力的年資,居然也併人公職年資計算,涉有詐欺之嫌。 但是,該案經行政院移送檢察機關調查後,台中地檢署,不但作出不起訴處分,居然更積極為「黨職併公職」合法性辯護。 該不起訴處分書中說:「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社成立之初衷,係為因應當時環境之需要,協助政府推行政令,其性質與政府工作至為相近,其雖非政府公務機關,但實質上,與一般人民團體或民間機構有所不同,因此,有彼此間年資可互相採計之考量……,經核與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6條之l,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意旨,尚無不合……,被告擔任國民黨黨職之年資,自可併入其退休年資」。 檢察官黨國不分,一句「當時環境之需要」,就可無視法律基本原則,讓納稅人必須為中國國民的黨工負擔退休金,令人錯愕。 【延伸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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