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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官員貪汙不可原諒?
2013/04/01 14:49:45瀏覽132|回應0|推薦1

為甚麼官員貪汙不可原諒? (醒報)

文/魏世昌

要是我們翻開中國文化史,就會發現貪汙腐敗最嚴重也最猖狂的,乃是大明王朝。主因當然不會只是明代官員特別愛錢、不守廉潔,而是他們的正式工資屬歷代裡最低的,又在必須打點上司、招待賓客、上京朝覲及遭朝廷好幾十倍甚或百倍的剋扣下,甭說官員的正式薪俸根本不夠用,往往連養家糊口都是一大難事。

然而這種說法可一點兒都不誇張,像當時的知縣海瑞就因為不貪汙不收賄,所以他窮得要靠自己種菜自給自足、也捨不得吃肉。只有一次海瑞母親過生日,他買了二斤肉,才教肉販子說:「沒想到這輩子還能做上海縣令的生意哩!」甚至海瑞作古後,全部家產只餘俸銀八兩,竟連喪葬費都湊不齊。顯見,當時現實環境的潛規則「逼官為盜」也。

反觀台灣當下公職人員,薪資雖不比高收入群,但穩定的收入以及享有更完善的升遷獎勵、福利制度起碼也要令大多數月薪領不到三萬元的勞工受僱者稱羨;更不要說,除了具備健全的公費醫療照護,未來還有一筆不算少的退休撫卹金,足以讓他們安享天年。如今卻爆發南投父母官利用職權之便,藉災修工程發包舞弊,換取金錢,敗壞官箴,拿災民的生命安全開玩笑,草菅人命,豈可原諒!他們違背身為公僕替百姓服務的初衷與使命,貪圖個人私利、謀求家族利益,古今對照,不僅可恥亦可悲!

( 時事評論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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