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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 21:08:24瀏覽145|回應0|推薦2 | |
文/魏世昌 近來新聞中,名主持人持有兒童性影像一案,出現提高懲罰的呼聲。 「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曾於二○二三年修法,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反觀各國,臺灣刑責顯然太輕。美國對持有兒少不雅影像者平均刑期五年十個月;英國更有男子架設兒少不雅影片「暗網」,重判十六年。 加拿大對於兒童色情採零容忍政策,製作、傳播和擁有兒童色情製品都屬於刑事罪;在星國,持有或取得虐待兒童素材而被定罪的人,可被判處最高五年監禁,並處以罰款或鞭刑。 相比於被害人可能長達一生的恐懼、害怕與傷痛,加害人在臺灣所受到的懲罰,實在無法比擬。若沒有這些購買者的金援,性剝削的產業鏈就難以形成。因此,如何斷絕偷拍集團金流、根除買賣也至關重要。 目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罰則過輕,缺乏嚇阻效果。社會大眾應督促立法機關正視、修法,重罰製造、販售、持有者,遏止性剝削犯罪,以建立更安全的兒少保護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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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