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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範不足 良田種電亂象頻生
2020/01/06 09:28:32瀏覽323|回應0|推薦0

法令規範不足 良田種電亂象頻生 (觀策站)

魏世昌

「種電」這個名稱最早是由屏東縣前縣長曹啟鴻提出的。緣起是針對2009年飽受莫拉克颱風蹂躪的佳冬、林邊等沿海鄉鎮,已無法再從事水產養殖或種植農作物了,因此曹縣長提出「養水種電」計畫;在這些土地上設置太陽能光電板,並獲中央支持提供較高的電費收購價格,讓農漁民生計得以維持,農漁地也得以安養生息。

然而原本政府政策的美意,如今卻儼然成不肖業者牟利的工具,更因而推升農地價格。日前有媒體攜手「用數據看台灣」團隊,爬梳12萬筆農地交易發現,幾個力推綠電的南部大縣,農地價格有著不小漲勢,例如屏東縣自2012年到2018年6年農地價格,幅度達45.4%,其中被縣府選定為太陽能「示範區」的高樹鄉,漲幅更達53.3%。

預計鋪設全國最多、約1700公頃太陽能板的雲林縣,儘管6年來全縣的平均農地價格「僅」漲18.3%,但深入該縣20個行政區,地處沿海的偏鄉台西鄉與口湖鄉,竟然有近100%的漲幅,像台西農地6年就漲了128.5%,口湖地區則走揚了98%。

除此之外,令環團和學者憂心的是,農田因為裝設光電板,導致鳥類失去食物來源,鹽田、魚塭、埤塘、水庫等拿來種電,地貌則逐漸改變,造成農業、生態、傳統文化等衝擊,都有可能使發光電產業變成台灣農業及生態環境的災難。

歸根究柢,近年所以演變成綠能設施喧賓奪主、掠奪優良農地資源的亂象,與相關單位的輕忽不無關係,致相關配套、環境調查與評估付諸闕如。

再者,種電比種田好賺、讓地主有利可圖外(過去租給佃農一分地約五千元,租給業者種電一分地收四萬元,相差快10倍),也是因為縣市政府、光電業者都能分一杯羹。就有綠能業者直言,農地改種電要繳給地方政府大筆回饋金,是公告現值五成,以農地公告現值一平方公尺一千元為例,一甲農地變更改種電,回饋金就約500萬元,許多窮縣市看好進帳,都想搶搭這班車。

何以遏止農田因種電景象變調,使台灣良田快速流失?除地方政府應訂定自治條例並嚴格審查,中央部會也要對綠能發展訂出方針與配套,使法令機制跟上腳步,否則發展綠能的遊戲規則欠缺完整規劃,結果好的農地消失,合法光電業者也成眾矢之的,即使作法良善卻是全民皆輸,甚是可惜。

( 時事評論環保生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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