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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30 01:29:15瀏覽455|回應0|推薦3 | |
付囑品第十-5 十一月,廣韶新三郡官僚,洎門人僧俗,爭迎真身, 莫決所之.乃焚香禱曰:『香煙指處,師所歸焉!』 時,香煙直貫曹溪.十一月十三日,遷神龕併所傳衣 鉢而回. 次年七月二十五日出龕,弟子方辯以香泥上之.門人 憶念取首之記,遂先以鐵葉漆布,固護師頸入塔,忽 於塔內白光出現,直上衝天,三日始散.韶州奏聞, 奏敕立碑紀師道行. 師,春秋七十有六,年二十四傳衣,三十九祝髪.說 法利生三十七載.得旨嗣法者四十三人,悟道超凡者 莫知其數.達摩所傳信衣,中宗賜磨衲寳鉢,及方辯 塑師真相,併道具等,主塔侍者尸之,永鎮寳林道場 .流傳壇經,以顯宗旨.此皆興隆三寶,普利群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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