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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5 20:16:22瀏覽358|回應0|推薦2 | |
民主,不是沒有公僕。民主,最重要,要法律完備,依法執行,人民主動守法,叫民主,否則,只有讓『公僕,執行法律了!』。 自由,不是『由人亂來,由人不守法』,阿囉哈,耍流氓? 不要以社會公器,帶頭不守法,因為自己不守法,受取締後,說成政治迫害! 這種人,應該『組成人民陪審團』,由法官帶領人民來一起審,由『陪審團決定,而不是由法官決定』。 台東縣長,有問題,犯罪,其實,應該在法官認定有罪,就要停職,日後,如果冤獄,再由國家賠償。 TVBS陳總統是受到壓力了,我們人民支持您,依法執行。 新憲法,這已列入法中,還有很多改革法律要通過──國民黨,在做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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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