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任職於同一家的林姓男員工與潘姓男員工為20年好友,沒想到潘男竟染指林男的妻子,2人在旅館、車上總共通姦14次,法官判刑潘男10個月徒刑,再考量林男與潘男身為同事多年、彼此熟識,潘男卻與好友妻通姦,遂潘男應賠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林男指控好友潘男當「小王」,自2009年間,就開始與他的妻子通姦外遇。據《蘋果日報》報導,林男於2012年間,發現妻子將旅館的盥洗用品帶至回家中,追問之下才發現妻子與自己的好友潘男通姦,便怒告潘男妨害家庭。
林男除了提出刑事告訴、控告潘男妨害家庭之外,再以自己獲知此事後深受打擊,產生睡眠障礙為由,要求賠償300萬元慰撫金。
而「小王」潘姓男子卻否認通姦,辯稱林妻早就懷疑林男有外遇,且2人還談到離婚,指出婚姻遭破壞的起源,為林男本身行為不當所致。
法院認定潘男與林妻,共在旅館、車上總共通姦14次,判潘男10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另考量林男與潘男2人身為同事多年、彼此熟識,而潘男卻與好友配偶通姦,想必林男獲知此事後,精神上所受痛苦程度大於一般人等因素,判決潘男應賠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