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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4 00:18:27瀏覽142|回應0|推薦3 | |
我曾在去年 2013/6/04 的部落格,呼籲大家的家庭用電不必太節省,苦了自己,對於台電的用電調度沒有幫助,因為台電發的電太多,我們越省台電被迫都浪費掉。也提醒台電應該把所發的電量盡力賣掉 (收回電費),才不會陷入虧本的深淵,因為台電所發的100 度電,就有 22 度多的電浪費掉。當時曾提到,台電鼓勵大家省電的辦法,一年不過省三億度電(台電一年大約發電兩千億度電)。對於改善用電的浪費沒有幫助,因為目前台灣這個獨立電網所面臨的是發電浪費,所發的電量超過使用的電量達到 450 億度,此部分光是發電成本就達千億元之譜。 台電當務之急是減少發電量,減少使用的煤炭、天然氣、核能.. whatever! 減少浪費,減少投入的經費,也就是發電成本,然後是鼓勵使用電,鼓勵工廠採用機械、機器人(自動化機械),擴大生產規模。因此台電的收費(電費)應該是按照使用越多的電量,就給予優惠,而不是反其道而行,按照減少多少用電量給予優惠。按照台電目前的收費制度,只會繼續拉大台電的備載容量 (浪費的電量)。去年我們看到台電浪費了 22.6% 的電,如果不更改這部份的收費辦法,我們將會很快看到 30% 的備載容量。然後就又會回頭漲電費。去年電費上漲 15%,台電預估增加收益 450 億台幣,但是如果降低備載容量 7% 就可減少發電成本 300 億元。目前家庭用電約佔 23% (460 億度),所收電費約佔 1500 億元。而以往五年半台電鼓勵節省用電辦法,一年約少收 70 億元,這五年半約少 400 億元。 當備載容量降到 16% 時,台電才需考慮進一步的辦法。 最近,好像台電已經聽到這種說法,鼓勵用電! 鼓勵用電! 聽說台電將從四月一日起,調降獎勵程度,預估只有往年獎勵的 20%(幾乎沒有獎勵)。且只有用電在 330 ~ 700 度之間才能獎勵降低電費。這是兩難的作法,原來一些想藉省電降低電費的用電戶,也只能利用實際節省用電量來降低電費了。因此,想要節省電費的用電戶只好努力加倍省電,原本節省 5% 用電就可獲得 5% 的電費優惠,現在得結結實實的節省 10% 才有相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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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