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海外匯款情資給扁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楊國文、林俊宏/台北報導〕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在任職期間將開曼群島關於扁家海外匯款情資交給當時總統陳水扁,讓扁家即時匯出一九一萬多美元到海外帳戶,葉盛茂被控圖利、偽造文書、隱匿公文書等罪,最高法院昨維持高院更一審見解,依公務員隱匿公文書罪判決一年四個月徒刑確定,葉將再度入獄。
對此,台北地檢署將對葉限制出境,並囑咐司法警察單位,確認葉盛茂行蹤。由於葉仍在假釋中,北檢在收案後,將對葉註銷假釋,並透過高檢署向高等法院聲請定出應執行刑。
本案一審時,北院重判葉盛茂八年六月徒刑。最高法院昨判決指出,葉的行為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也沒有偽造文書,但他不該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的文書,因葉犯後坦認所涉犯罪,合議庭審酌葉犯罪動機等一切情狀,因此未予重判。
曾因洩密給柯建銘入獄
葉盛茂之前已因洩漏三棧溪弊案進度給立委柯建銘,遭判刑二年六月確定,並於一○○年七月入監,服刑四二七天後,於一○一年九月十三日假釋出獄,但遭高院限制出境。葉出獄後發表聲明,對於在調查局長任內未嚴守偵查守密義務,與國安報告義務間的分際,致遭起訴洩密罪,深感悔悟。
葉盛茂另涉嫌將澤西島通報扁家海外洗錢的情資交給扁,被控洩密案,台北地院認為葉給扁的情資不夠具體,未提到洗錢的犯罪資訊,並非法律上所稱的「秘密」,且葉沒有洩密故意,去年十月判葉無罪,檢方上訴,正由高院審理中。
此外,葉將特偵組請求調查局清查扁及其家人的所有銀行帳戶資料的公文,影印後傳真給扁,檢方起訴併由北院審理,法官認為犯行有待釐清,退回檢方,正由檢方另行偵辦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