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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匿公文罪判一年四月 葉盛茂將再度入獄. 評:要說葉沒有洩密故意,恐怕國人 85%不服 !
2013/02/24 06:15:34瀏覽405|回應0|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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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匿公文罪判一年四月 葉盛茂將再度入獄

交付海外匯款情資給扁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楊國文、林俊宏/台北報導〕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在任職期間將開曼群島關於扁家海外匯款情資交給當時總統陳水扁,讓扁家即時匯出一九一萬多美元到海外帳戶,葉盛茂被控圖利、偽造文書、隱匿公文書等罪,最高法院昨維持高院更一審見解,依公務員隱匿公文書罪判決一年四個月徒刑確定,葉將再度入獄。

對此,台北地檢署將對葉限制出境,並囑咐司法警察單位,確認葉盛茂行蹤。由於葉仍在假釋中,北檢在收案後,將對葉註銷假釋,並透過高檢署向高等法院聲請定出應執行刑。

本案一審時,北院重判葉盛茂八年六月徒刑。最高法院昨判決指出,葉的行為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也沒有偽造文書,但他不該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的文書,因葉犯後坦認所涉犯罪,合議庭審酌葉犯罪動機等一切情狀,因此未予重判。

曾因洩密給柯建銘入獄

葉盛茂之前已因洩漏三棧溪弊案進度給立委柯建銘,遭判刑二年六月確定,並於一○○年七月入監,服刑四二七天後,於一○一年九月十三日假釋出獄,但遭高院限制出境。葉出獄後發表聲明,對於在調查局長任內未嚴守偵查守密義務,與國安報告義務間的分際,致遭起訴洩密罪,深感悔悟。

葉盛茂另涉嫌將澤西島通報扁家海外洗錢的情資交給扁,被控洩密案,台北地院認為葉給扁的情資不夠具體,未提到洗錢的犯罪資訊,並非法律上所稱的「秘密」,且葉沒有洩密故意,去年十月判葉無罪,檢方上訴,正由高院審理中。

此外,葉將特偵組請求調查局清查扁及其家人的所有銀行帳戶資料的公文,影印後傳真給扁,檢方起訴併由北院審理,法官認為犯行有待釐清,退回檢方,正由檢方另行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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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盛茂另涉嫌將澤西島通報扁家海外洗錢的情資交給扁,被控洩密案,台北地院認為葉給扁的情資不夠具體,未提到洗錢的犯罪資訊,並非法律上所稱的「秘密」,且葉沒有洩密故意,去年十月判葉無罪,檢方上訴,正由高院審理中。

Ans :

1.並非法律上所稱的「秘密」,或許是吧 !

2.要說葉沒有洩密故意,恐怕國人 85%不服 !

 身為國民,我們幹嘛要聘這種嚴重違背推理的法官 !

(交叉檢驗 :自由,聯合都同樣報導)

葉盛茂隱匿公文 判刑1年4月

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將扁媳黃睿靚海外帳戶洗錢情資洩漏交付陳水扁前總統,並隱匿公文,最高法院昨天依隱匿公文罪判刑一年四月定讞;估計年後發監。

葉盛茂將偵查案件秘密洩露給立委柯建銘,遭判刑二年六月入獄,去年九月獲假釋;葉盛茂再被判刑,檢方依法須向法院聲請定合併執行刑。法界人士估計,兩案合併刑約在三年左右,扣除已服刑期,葉盛茂約再服刑一年即可。

葉盛茂得知判決後表示冤枉,他會再尋求救濟的管道。

葉盛茂二○○八年二月調查局長任內,收到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提供、扁家媳婦黃睿靚海外帳戶洗錢的機密情資,未依法呈報檢察總長,反而將情資轉交給當時的總統陳水扁。後來媒體報導扁家洗錢,特偵組追查相關公文流程才揭發此案。

本案一審依圖利等罪判葉盛茂八年六月徒刑,二審認為扁家資產沒增加,不構成圖利,改依隱匿公文罪判刑三年九月。高院更一審認定葉坦承犯行,已深表悔悟,改判一年四個月;最高法院維持高院更一審的判決。

此外,葉盛茂還涉及將澤西島通報扁家涉嫌海外洗錢的情資交給陳水扁,台北地方法院去年以葉盛茂沒有洩密故意判無罪,全案上訴高院中。

【2013/02/07 聯合報】@ http://udn.com/

3.難道這種法官可以自由心證到這種程度? !

台灣如果還是這種法檢機制,肯定會害到我們的人,無法進入銀河聯邦候選人代表登計啊 (評選參議員會提出地區理性振頻不足,電聯邏輯嚴重阻礙)!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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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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