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報導,為推動福建與台灣地區的司法交流合作,福建省高院最近設立台灣地區司法事務辦公室。
該辦公室主要承擔組織指導福建法院對台司法交流活動、涉台法律問題研究及涉台立法工作;組織、協調、指導下級法院辦理與台灣地區司法互助事務、涉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涉台審判業務培訓等工作。這是大陸首個設立司法事務辦公室的省市。
福建省高院表示,自2009年「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簽訂以來至今年4月底,福建法院已收到最高法院交付的台灣地區司法文書3600多件,占最高法院收到台灣地區司法文書的37.9%。
在涉台立法方面,福建是大陸涉台地方立法最早、最多的省分。截至今年1月,福建涉台地方性法規適用的有9部;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及福州和廈門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涉台條款仍有48個適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