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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立榮與中國國際航空(CA)及深圳航空(ZH)實施大陸航線聯營合作(CODE SHARE)事宜
2010/11/14 16:18:33瀏覽1797|回應0|推薦0
長榮/立榮與中國國際航空(CA)及深圳航空(ZH)
實施大陸航線聯營合作(CODE SHARE)事宜

  一、有關長榮/立榮與中國國際航空(CA)及深圳航空(ZH) 實施大陸航線聯營合 
    作(CODE SHARE)之適用規則重申如下:

  1.聯營合作航線及適用班號/訂位艙等:
 
   若預訂聯營航班且其訂位艙等未於上表列出者,請以票面價開立。 
   上述資訊若有變動,請遵循最新版本票價表上之規則辦理。 
  2.其他注意事項: 
  (一)旅客持02NOV’10(含)以前開立且已部分使用之機票,皆不可改訂聯營航班;02NOV’10(含)
    以前開立且全程未使用之機票或03NOV’10(含)以後開立之機票不論使用與否,如需改訂   
    聯營航班,請依下述規定辦理: 
   (1).若改訂上述表列出聯營航班之訂位艙等時,不論訂位艙等是否變更 
    ,請依最新版本票價表補足票價差額。 
   (2).若改訂聯營航班之其他(非表列)訂位艙等時,一律需退票重新以票面價開立。 
  (二)機場Go-Show旅客則不適用搭乘聯營航班班號。 
  (三)本案不適用以下類型機票: 
   (1).折扣機票:如AD、ID、DM、GE、BP等。 
   (2).團體機票。 
   (3).長榮或立榮本票上限制欄已註記”VALID ON BR(B7)XXXX ONLY” 者,或
    ”NOT APPLY CODE SHARE FLT”者,或其他特殊註記者皆不
 
  二、 為因應長榮/立榮航空與中國國際航空(CA)及深圳航空(ZH)共掛班號作業 
    ,02NOV’10後訂位艙等將有大幅更動。 
 
  三、 若持有依舊版票價本(28OCT’10前發行)確認之較高艙等機位,欲更改為現行票價本(01NOV'10) 
    之較低艙等而無機位者,請於05NOV’10前訂上該艙等之候補航段並於PNR中 3FOSI(GEN-FAX)
    輸入”PLZ HLP CHG RBD”, 並務必依現行DAPO方式催位,等候補航段確認後再取消原本確認
    之高艙等機位即可。 
 
  四、 舉例如下,原則即是將訂位艙等更改為同樣票價之訂位艙等: 
 
 
  五、青島及大連亦將調整訂位艙等如下:若持有依舊版票價本(28OCT’10前發行)確認之較高艙等
    機位,欲更改為現行票價本(01NOV'10)之較低艙等而無機位者,請於05NOV’10前訂上該艙等 
    之候補航段並於PNR中3FOSI(GEN-FAX)輸入”PLZ HLP CHG RBD”, 並務必依現行DAPO 
    方式催位,等候補航段確認後再取消原本確認之高艙等機位即可。 
 
 
 
 
 
復興航空韓國航線RBD變更通知
 
   本公司自2010年11月15日(含)起(開票日及起程日),韓國線啟用新的RBD,如下說明:

   商務艙:

   C-1Y

   J-3M

 

   經濟艙:

   Y-1Y

   W-3M(新增)

   Z-17D(新增)

   M-7D

   K-PKG

 

   說明:

   (1)完成訂位開票者,毋需變更艙等,也不需改票。
   (2)已完成訂位開票者,但出發日於11/15日後之訂位變更,則需改為新RBD,機票毋需改票。
   (3)已完成訂位尚未開票者,出發日於11/15日後請更改訂位為新RBD再進行開票作業。
 
   復興航空感謝同業的支持及配合。
 
 
復興航空增飛桃園-長沙航班
 
   本公司增飛桃園-長沙航班,自即日起開放銷售;除既有之週三、週六航班外,另提供每週二
   飛航服務,敬請各同業先進多加利用,增飛航班時刻如下:
 

   復興航空感謝同業的支持及配合。

 
 
南方航空航班訊息通知
                                發文日期:2010年11月09日
   主旨:廣州亞運會期間取消廣州落地簽通知
   說明:
   南航接獲廣州機場通知,廣州亞運會將於11月12日至11月27日舉行,
   在廣州亞運期間,對於入境檢查時,採取從嚴政策,已取消落地簽證,
   提醒國人於出發前先辦妥証件及簽證,以免延誤行程。
   《相關於大陸地區簽證的資訊,請參照官方公告為準》
   以上訊息

   特此通知

 

   中國南方航空-台灣分公司

   電話(02)2509-9555
 
 
關於調整東航部分遠端航線燃油附加費徵收標準的通知
 
                               發文日期:2010年11 月11日

   致各同業:

   東航自2010年11月12日(以出票日期為准)起,調整部分遠端航線之間燃油附加費,
   國際航線燃油徵收標準由原先按銷售地徵收調整為按始發地徵收。具體如下:
 
   上述航線的燃油附加費仍以YQ表示,徵收方式不變。此外,其他國際和地區航線的
   燃油附加費維持現有徵收標準。具體資訊請參照SITA 及各CRS系統中發佈。
 
 

   特此通知

   中國東方航空台灣分公司

 
( 休閒生活旅人手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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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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