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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9 02:37:58瀏覽263|回應0|推薦1 | |
慰安婦改為婦女被強迫做慰安婦, 判 : 事實是”絕大部份”被強迫, 但為所羅門母親故, 應不必強加主觀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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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貼在 下面 !
臺灣高中歷史課綱微調案
感謝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史觀與用語的爭議
NO. 17.「慰安婦」改為 「婦女被強迫做慰安婦」
Re : Tayueh Lee · 曼谷 說 : 實際情況更有可能被迫跟自願的都有,
小結 :
1.由於反課綱者, 認為史觀用語要一致性 ! 因此, 台灣軍中樂園等也應有一致性的說法, 「婦女被強迫做台灣軍中樂園」,但是實際上,被迫的應該不多 !
2.因此, 「婦女被強迫做慰安婦」中, 被迫跟自願一定是比率問題 ! 實際調查時,只要是99:1 或90:10, 那麼, 基於歷史的事實, 要寫成「”絕大部份”, 婦女被強迫做慰安婦」, 那麼不是更難堪嗎 ? 更可能的是, 為了服務效果, 承辦人一定有威脅有利誘 ! 挖出利誘比率那絕不是課綱微調本意 !
3.既然, 99 %的人都同意, 真正的可能性是「”絕大部份”, 婦女被強迫做慰安婦」, 因此,
判 :
「慰安婦」改為 「婦女被強迫做慰安婦」是不必要 !
(不精確,不普遍適用, 柯P說的好, 為所羅門的母親故, 應不必強加主觀判斷! )
ANS : 太好了 ! Tayueh Lee · 曼谷 說 : 實際情況更有可能被迫跟自願的都有,我想這句話,95%的人都可以認可 ! 因為如果說100% 都是被迫的, 而 100% 沒有自願的,這句話顯然是很難成立 ! 因為如果說100% 都是被迫的,那, 肯定服務的心情一定很差很差, 那麼, 應該會嚴重破壞的愛愛的情緒, 而承辦人員一定會克服這困境, 用威脅利誘來騙人, 因此 ! 100% 沒有自願的,這句話顯然是很難成立 !
宇宙文明的科學方法之一, 是或然率的推論, 當時的實況究竟如何? 肯定一時之間無法釐清, 不過, 台灣特約茶室當時有, 那麼慰安婦當時也一定會有 ! 比率跟文明程度的問題爾 !
遠見雜誌- 前進的動力:你所不知的血淚!《軍中樂園》揭露戰地最悲情的故事
特約茶室是國防部於民國40至80年代為了滿足離島軍人的生理需求而設置,於當年頒布的法令下,軍人要結婚極為困難,在性慾沒有正當宣洩的管道,只能上「軍中樂園」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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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金門國軍特約茶室的16歲少女(管仁健)
新頭殼newtalk 文/管仁健
發布 2015.08.07 | 05:31 PM | 更新 2015.08.07 | 07:17 PM
聯合報當年對於有關16歲江姓少女在金門軍中樂園賣淫事件的報導。剪報資料:管仁健提供
陳長慶說,課綱微調爭議,報載其中有一則為:「慰安婦不能加『被迫』,因金門軍中樂園的軍妓,當年也是『被迫』,史觀必須一致。」筆者對爾時軍中樂園侍應生之來龍去脈,有一些瞭解。因戒嚴軍管時期,筆者曾受聘於金防部政五組,承辦防區福利業務多年,特約茶室(前稱軍中樂園)亦是經辦業務之一,故而當它遭到誤解時,身為當年業務承辦人,必須還原其歷史真相。 陳長慶說,爾時金門特約茶室,係由軍方聘請非軍職人員經營,並在台北設有「侍應生召募站」。台北召募站對一些在歡場中打滾,或在綠燈戶裡討生活的女子來說,並不陌生。她們為什麼自願來金門服務,無疑都是因為金門有10萬大軍,年紀稍大、姿色稍差點也容易在這裡討生活;加上環境單純、治安良好,不會受到地痞流氓的欺壓及老鴇的剝削。 陳長慶說,特約茶室除了提供她們舒適安全的賺錢環境外,年節發加菜金,生產或流產發給營養補助費,營業收入採七三分帳(侍應生7成,軍方3成),初抵金門時如果有需要,可無息預借安家費,再按月從所得分期扣還;每星期固定休假1天,但須先接受軍醫單位抹片檢查後,始能外出,倘檢查結果呈陽性反應,立即停止營業,送醫治療,以維護她們身體健康,可說對她們照顧有加。 陳長慶說,有關侍應生召募,金防部對台北召募站亦有明文規定,對於未滿18歲或發育不全、有配偶或身體殘疾、未滿20歲未經監護人同意、養女未經生父母同意、罹患性病、有不良紀錄或前科、曾遭本部遣返等情形者,不得召募。 陳長慶說,自願來金門服務者,必須檢附身分證、戶籍謄本、本人同意書等等資料,由台北召募站送金城總室,再透過警察機關做安全查核,如有前科或不良紀錄者,絕對不允許入境。 陳長慶說,綜觀上述,特約茶室侍應生到金門服務,非僅係出於自願,亦經層層關卡審核始能入境,並無所謂的「被迫」或迫良為娼之情事。倘使她們到金門後,有適應不良或家中有特殊事故,可隨時申請返台,軍方對她們的照顧更是有目共睹。如此,豈能與二次大戰慰安婦「被迫」事件混為一談。 台灣解嚴20多年了,在這種網路時代,還有人敢在媒體上,大言不慚的給大家上莒光日,我還真佩服他的「勇氣」。陳長慶大概已經忘了,金門特約茶室為什麼會被廢掉?就是庵前特約茶室(最大且設有軍官部的831旗艦店)的「16歲江姓少女賣淫事件」。這件國軍逼良為娼的案件,就發生在台灣剛解嚴的1987年(但當時金門還屬軍管區)。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的判決書記載,1987年5月,在金門縣金城鎮經營庵前特約茶室的游自樂(48歲,住台北市士林區天玉里),經由軍中老鴇吳惜(33歲)的介紹,得悉吳惜之姊吳金英有意販賣與江正雄所生的江姓少女(16歲),就返台與吳金英接洽,並向陸軍外島服務處申請台灣金馬地區往返許可證,當年7月4日,將江女送往金門「省親」,老鴇吳惜在金門尚義機場接機。 吳惜在機場一接到人,就把年僅16歲的江女帶到庵前特約茶室,起初江女不願接客,游自樂卻威脅她必須「做滿3個月」才能返台,加上吳惜的遊說,江女不得已先後接客3,000餘人次,賺得40餘萬元,游自樂抽取20餘萬元,直到10月9日才讓江女返台。而江女的生父江正雄得悉女兒被送去金門賣春,報請基隆市警察局第3分局移送基隆地檢署起訴,因管轄錯誤,移轉至士林分院審理,涉嫌質押女兒的吳金英已另案處理。 但游自樂在法院辯稱江女前往金門,一切均按軍方規定處理,需軍方同意後才能出境。而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答覆基隆地方法院的覆函指出,依金防部規定「須年滿18歲,始可前往軍中樂園接客。」法官認為,游自樂明知江女未滿18歲,卻意圖營利而容留江女接客,不能以江女的出境是獲金門防衛司令部核准而減免其刑責,所以判他10個月有期徒刑。 初審宣判後,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對金門軍中樂園這種蹂躪少女的現象一再發生,而且還出現在戰地金門,特提出嚴重抗議;且認為法院判游自樂10個月徒刑,處罰太輕,籲請檢察官上訴。 當年《聯合報》第6版的社會新聞,也有一段記者陳永富的特稿〈雛妓赴金門,誰開的門?法院調閱申請單,卻被軍方打回票〉,新聞是這樣說的:「16歲的江姓少女,被強迫在金門軍中樂園賣淫案,士林分院審理期間,為了瞭解到底是軍方那個單位違法核准游自樂帶她去金門,多次行文給位於台北市公館的陸軍外島服務處及金防部要求調閱游自樂的申請單,但都被打回票,到底那個單位應該負責,法院無法查明。由於金防部已指出,按規定年滿18歲才可到軍中樂園接客,江女卻能搭軍機去金門,且接客長達3個月,什麼單位該負責,軍方也應查明嚴辦。」 「游自樂是台北市人,卻能在戒嚴的戰地金門經營特種營業,是否有特殊關係或特別規定,外界不瞭解。但按理說,游自樂以『軍中樂園』負責人的身分替江女申請前往金門,並到特約茶室工作,受理申請的軍方人員,不可能不知道她被送往金門的目的。如果金防部早已定下18歲以下的女子不可前往軍中樂園接客的規定,外島服務處是明知故犯?還是這個規定形同虛設?或者江女已不是第一個到金門的雛妓。」 「除了外島服務處以外,據瞭解,法院也曾函請金防部寄送有關核准江女到金門的文件當辦案參考。根據金防部寄回的文件,江女的年籍資料與她本人符合,但獨缺游自樂替她填寫的出境申請單,問題是否出在受理的審核人員,值得追查。至於金防部規定年滿18歲的女子,就可到軍中樂園接客,不問她過去是否就操賤業,也有可議之處。」 游自樂導演的「16歲江姓少女賣淫事件」,由於97天內接客3,000多次的案情太驚悚,終於導致輿論壓力,軍方後來被迫關閉了金門與馬祖的國軍特約茶室(只保留東引的),社會大眾也就慢慢淡忘了這位「終結金門國軍特約茶室的16歲少女」。 到了2006年5月20日,阿扁女婿趙健銘的台開案爆發,為綠色王朝敲下第1記喪鐘,2名共犯之一的寬頻房訊董事長游世一慘遭收押。同時間,媒體又爆出游世一與民進黨中評委蔡天啟聯手,讓趙建銘出面用游世一的人頭購買豪宅,TVBS因此獨家專訪了游世一的父親游自樂時,我們才赫然發現,果然游自樂這一家與兩蔣一樣,真是「虎父無犬子」啊! 戒嚴時代金門的國軍特約茶室,究竟是政工兼老鴇筆下所形容的天堂,還是與日軍慰安所同樣的地獄,咱們就「新舊課綱」並行,考驗一下各自的良知與智慧吧! 作者:管仁健(文史工作者) 聯合報當年對於有關16歲江姓少女在金門軍中樂園賣淫事件的報導。剪報資料:管仁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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