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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3 00:39:58瀏覽377|回應1|推薦5 | |
一、金曲獎分男歌手、女歌手,格萊美不區分性別,只頒最佳歌手獎; 二、上一統計年度內,任何時間段,只要該唱片有在美國發行,便享有入圍資格;金曲獎僅限在台灣地區首發的唱片; 三、美國人口3.2億,民族眾多,但格萊美只有英語、拉丁語兩項語種獎項;台灣人口0.23億,金曲獎卻設置了國語、台語、客家語、原住民語四項語種獎項; 四、格萊美按搖滾、鄉村、電子、R&B、Rap、New age、Jazz、Reggae、福音、影視音樂、兒童音樂等音樂類別區分頒獎;金曲獎無此設置。 大陸的各種頒獎禮,因為瘋狂的作假,早已無公信力可言;香港的頒獎禮受到TVB極大牽制,且香港樂壇的影響力逐漸式微。
由於唱片工業的巨大衰落,金曲獎也已無複當年之勇。 作為一名音樂愛好者,非常希望華語樂壇能誕生自己的“格萊美”;金曲獎是最有可能性的。
如今早已是互聯網時代,許多作品均採取數位發行,何談地域首發?對於大陸、香港的唱片,只要在上一年度在台灣地區有發行,應當自動獲得提名資格,怎能固步自封,強求首發?
我個人是聽粵語歌曲長大的,如今海峽兩岸均無粵語獎項,與粵語音樂水準相差光年計的客家語、原住民、閩南語卻有一席之地,著實令人遺憾。
說了這麼多,目的只有一個:希望台灣金曲獎能破繭蛻變為華語金曲獎。
美國格萊美能有今日之成就,關鍵在於視英國、澳洲、加拿大、新西蘭、南非等英語國家為同一門檻;金曲獎何不敞開懷抱,擁納中國大陸、港澳、星馬,在這個新世紀、數字時代,開創偉大的新局面。
台灣的音樂人與主辦方中華民國行政院新聞局有這樣的格局與胸襟嗎?也許,格萊美是美國國家錄音學會主辦的,這造成了它的包容性、藝術性與海納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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