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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2 05:42:06瀏覽682|回應1|推薦3 | |
無論如何,張靚穎堅守住了自己的底線:不跨界。這九年來,她拒絕了許多影視劇的邀約,對比台、港、陸那些追求三棲、四棲,每一分錢都不能放過的所謂「音樂人」們,張靚穎的境界已經高出許多。也許,因為她的偶像沒有亞洲人,只有美國的那些女歌手,而瑪麗亞·凱莉們是安守本份,從不跨界的,因此,Jane Zhang亦有所為,有所不為。 央吉瑪說她非常反感漢人(某些)在西藏大肆開掘礦產,砍伐森林,濫殺野生動物,希望她那美麗的家鄉不要被人類的貪欲所破壞,令人深思。央吉瑪以一曲《悲歌》為故鄉作天問,而漢人們當初修建青藏鐵路、川藏公路,動機倒底是什麽?究竟是為了滿足誰的慾望呢?我們應當和央吉瑪一起去祈禱那永恆的美麗。 現今,在聽歌早已不用花錢的年代,對於音樂,筆者只會為兩個人再去做一把消費者:一個是央吉瑪,另一個就是孟楠的個人演唱會及其專輯。但很可惜,孟楠似乎無法提供這樣的商品,有人說賣家是某公司,但對我這個消費者來說,某公司只是仲介,或是受委託方,我只認孟楠,至於她不想出售,還是沒有能力出售,那是她的問題,孟楠也似乎並不想給消費者一個交代。 要做孟楠的歌迷,你首先要具備神探狄仁傑的斷案能力,因為你心儀的賣家,從去年九月錄製完最後一場比賽,至今,僅僅在為一個叫朱克的站台時,透露出「夢響強音」四字,以及某人的一個手機,剩下的一切又一切,都需要你自己去推理、去演繹。 央吉瑪說她的個人專輯正在籌備中,早於今年底,晚於明年初與大家見面;而孟楠真要等到與某公司合約期滿,方獲自由身?(當然,合約期有多長,有無違約金,有無發行專輯的硬性條款,經紀約與唱片約是否在同一公司,這些,都需要各位看官自行去推理。) 確實,對某公司,也不能一味指責,如果沒有該公司舉辦的好聲音節目,我們也無從知曉孟楠的才華,至少對於筆者是這樣的。 古語雲:「子非魚,安知魚之樂?」。是啊,寫了若干批評孟楠及其公司的文章,也許魚此刻正樂在其中,因而吾輩皆庸人自擾、一派胡言呢? 有些成名歌手甚至是「歌唱家」,從二十歲到五十歲,只唱紅一首歌,也靠一首歌混了一輩子。孟楠版的《浮誇》,雖然公開的只有2分鐘的視頻,以及較低音質的3分15秒音頻,但筆者相信完整視頻如果播出,其水準和可能的反響不會小於《白月光》。而其被剪掉,無非三個原因: 1、公司要宣傳張恆遠、萱萱,需要他們的那段對唱及前後的胡侃完整播出,因此為免節目超時,而將孟楠的《浮誇》剪掉; 2、《浮誇》的歌詞內容,公司看不順眼,為「淨化環境」,鼓勵社會和諧,因此一刀剪去; 3、《浮誇》的某些改編,水準太差,而林志炫的讚譽又過於誇張,為保證節目的高品質,因而統統剪去。 您還能想到第四個原因嗎?世上再優秀的歌曲,如果把最高潮的1分20秒剪去,其剩餘價值尚存幾何呢?尤其對於哥特金屬,其現場表演包括面部表情、肢體動作,都是整首歌曲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視頻被刪節,對於孟版《浮誇》傷害尤甚。這條魚,這樣也能悠然自得,樂而忘返? 「在大陸,包括崔健、鄭鈞、汪峰;在香港,包括達明一派、Beyond;在台灣,包括羅大佑、趙傳、庾澄慶,沒有任何一個搖滾樂歌手的任何一首作品能與孟楠的《白月光》相提並論。」。這是筆者此前在《白月光下蓮花開》一文中的段落。今日,再加一段:「孟楠的《白月光》當之無愧,是華語音樂史里程碑式的作品。不希望在若干年後,以曇花一現、驚鴻一瞥這樣的詞彙來為孟楠蓋棺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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