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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放音樂聯結,小心違反著作權(新增文字超聯結補充說明)
2008/05/06 14:36:04瀏覽1283|回應2|推薦17
  關於前幾首詩詞,因為寫作時是聽音樂引發的靈感,所以放上引發靈感的歌曲名稱及作詞、作曲、演唱者的資訊給讀者做參考,不敢放音樂的連結或歌詞的內容。

  留言看到有人問我,怎麼聽不到音樂呢?我想起曾連到許多人的網站聽到有音樂。但是,我記得部落格不能放音樂的檔案、連結等資訊,若是被人檢舉就會被檢察官或警察送辦,因為違反了著作權法。

  疑惑之下,上網找了相關的資訊來看,搜尋了〝著作權 音樂聯結 部落格〞之後,看到了許多相關的文章,有法院的判例、有被檢舉的部落格、有相關的新聞......等等。看完之後,果然確定這樣做是違法的,若有心人或著作權擁有者去檢舉,事情就大條了。所以我還是只附上歌名和歌者等資料,若真的很有興趣又剛好那首歌在手邊的朋友,就可以放出來聽聽。我還是覺得有因應歌曲作的詩詞,配合著看更有感覺。

  想了想,還是決定把這些資訊寫出來讓其他人參考,因為或許有人是不清楚放連結也違法,就算是無罪判決也是得跑法院,何苦來哉?!慎之!

延伸閱讀:
貓誌:部落格分享音樂 違反著作權法
*A VOW TO VENUS*╮ 網路放置音樂到底是否侵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Q&A
IFPI著作權重大判決判例
IFPI取締快報(內有一堆部落格正被調查中)

後續報導:
網友提醒我附上文字超聯結也可能觸犯著作權法之後,我特地查了相關的資料。
相關網頁中關於此點,節錄引用了以下資料來說明:
~~~~~~~~~~~~~~~~~~~~~~~~~~~~~~~~~~~~~~~~~~~~~~~~
 本文摘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編製之「校園著作權百寶箱」
作者:賴文智.王文君
17. 製作網頁時,想連結到其他知名網站,請問單純的超連結會不會侵害著作權?
由Tim Berners-Lee所發明的全球資訊網(World Wide Web, WWW),乃是網際網路普及應用的關鍵技術,使用者只要透過支援HTTP協定的瀏覽器,即可透過輸入網址或點選超連結(Hyperlink),連結至網際網路上的各種資源。因此,超連結可以說是網際網路運作的基礎之一。

由著作權法的角度來觀察,在製作網頁時,若使用文字超連結,例如: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只要點選網頁中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連結,就會連結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網站,這樣的利用行為,例如:在自己架設的網站上,整理政府機關、知名搜尋引擎、新聞網站等連結,因為在網頁製作時,並沒有涉及著作的重製行為,只是幫助使用者快速連結到其他網站或網頁,因此,一般來說,並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
所以單純的放文字連結是沒有違反著作權法的,不用擔心違法的問題囉!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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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ana101&aid=1843721

 回應文章

愛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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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不能公開
2008/05/07 13:30

什麼叫不能公開播放

那如果帶一片CD放在收音機裡

放到中正紀念堂

給大家跳舞用

這樣也違法!?

或是你看到很棒的網站

提供連結給人家也不行!?

已經註明出處也不行!?

不得傳播又是什麼意思!?

是說假設你買了一張CD

你覺得很好聽也不能借給人聽!?

非要強制那個人自己去買!?

天底下哪有這種怪道理

法律都是在欺負善良老百姓

照顧強勢的人

我們善良老百姓 聽聽音樂 放在網誌上就有罪

怎麼不說那些貪官污吏 那些該死的官員做盡了喪盡天良的事情

如果我們這樣就要判刑 他們早該去死了 怎麼還能拿著那些錢過逍遙日子

越看就越生氣

真是莫名奇妙的法律  沒天理


丹娜(dana101) 於 2008-05-07 14:26 回覆:
秀秀,別氣別氣!
社會如果能做到公正公平的話,天下大同的時代就來臨了
不過我看永遠都不可能的^^

愛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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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要抓去關了
2008/05/07 13:22

如果這樣說來

聯網裡頭的會員

幾乎全部要抓去關了

我覺得這個規定很不合情合理


丹娜(dana101) 於 2008-05-07 14:25 回覆:
站在部落格版主的立場,我也覺得只是分享音樂沒這麼嚴重,而且還可以廣為宣傳這些音樂。可能因為著作權人沒收到版權費用,所以覺得被侵權了吧!
站在作這些音樂人的立場,如果辛苦花腦筋、費用做了音樂,結果收不到錢就被傳來傳去。這樣可能以後沒人願意做音樂給我們聽了。
所以,兩邊都有自己的道理,為了不受罰,還是避免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