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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6 14:36:04瀏覽1283|回應2|推薦17 | |
關於前幾首詩詞,因為寫作時是聽音樂引發的靈感,所以放上引發靈感的歌曲名稱及作詞、作曲、演唱者的資訊給讀者做參考,不敢放音樂的連結或歌詞的內容。 留言看到有人問我,怎麼聽不到音樂呢?我想起曾連到許多人的網站聽到有音樂。但是,我記得部落格不能放音樂的檔案、連結等資訊,若是被人檢舉就會被檢察官或警察送辦,因為違反了著作權法。 疑惑之下,上網找了相關的資訊來看,搜尋了〝著作權 音樂聯結 部落格〞之後,看到了許多相關的文章,有法院的判例、有被檢舉的部落格、有相關的新聞......等等。看完之後,果然確定這樣做是違法的,若有心人或著作權擁有者去檢舉,事情就大條了。所以我還是只附上歌名和歌者等資料,若真的很有興趣又剛好那首歌在手邊的朋友,就可以放出來聽聽。我還是覺得有因應歌曲作的詩詞,配合著看更有感覺。 想了想,還是決定把這些資訊寫出來讓其他人參考,因為或許有人是不清楚放連結也違法,就算是無罪判決也是得跑法院,何苦來哉?!慎之! 延伸閱讀: 貓誌:部落格分享音樂 違反著作權法 *A VOW TO VENUS*╮ 網路放置音樂到底是否侵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Q&A IFPI著作權重大判決判例 IFPI取締快報(內有一堆部落格正被調查中) 後續報導: 網友提醒我附上文字超聯結也可能觸犯著作權法之後,我特地查了相關的資料。 相關網頁中關於此點,節錄引用了以下資料來說明: ~~~~~~~~~~~~~~~~~~~~~~~~~~~~~~~~~~~~~~~~~~~~~~~~ 本文摘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編製之「校園著作權百寶箱」 作者:賴文智.王文君 17. 製作網頁時,想連結到其他知名網站,請問單純的超連結會不會侵害著作權? 由Tim Berners-Lee所發明的全球資訊網(World Wide Web, WWW),乃是網際網路普及應用的關鍵技術,使用者只要透過支援HTTP協定的瀏覽器,即可透過輸入網址或點選超連結(Hyperlink),連結至網際網路上的各種資源。因此,超連結可以說是網際網路運作的基礎之一。 由著作權法的角度來觀察,在製作網頁時,若使用文字超連結,例如:,只要點選網頁中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連結,就會連結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網站,這樣的利用行為,例如:在自己架設的網站上,整理政府機關、知名搜尋引擎、新聞網站等連結,因為在網頁製作時,並沒有涉及著作的重製行為,只是幫助使用者快速連結到其他網站或網頁,因此,一般來說,並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 所以單純的放文字連結是沒有違反著作權法的,不用擔心違法的問題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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