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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持有及移轉時,是否可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2010/08/04 22:28:39瀏覽253|回應0|推薦0
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土地所有權人應移轉與受託人,由受託人依照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與自用住宅用地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所有,並確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自己居住之規定及立法意旨不符。所以信託土地在信託關係存續中,不能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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