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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在國有山地保留地設定取得之地上權及耕作權,是否准予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2010/07/29 00:14:23瀏覽378|回應0|推薦0
有關原住民在國有山地保留地設定取得之地上權及耕作權,於期限屆滿後未申請所有權登記前死亡,如經查明被繼承人死亡時已取得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權利,該項請求權仍應併計遺產課稅,且請求之土地為農地並作農業使用者,准參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辦理。

(財政部 89.5.17 台財稅第 0890452883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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