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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4 09:49:38瀏覽3544|回應1|推薦5 | |
葉樹珊的債務案判決,很難令社會信服!善意的第三者,落入如此下場,將使惡者恆惡,令社會陷入永難清明之境。而葉樹珊因感情用事狀況下,簽下為人作保證的承諾也應反省。 台灣的司法真是在保護壞人及有錢人,說法律兼具(情理法)人性,也僅對那些富豪、政法人物、壞人(預謀使他人權益受損者……)施以人性的對待;而蓄意(預謀)犯法之人卻逍遙法外,這些難道法官的眼都瞎了嗎?葉樹珊有程序上的錯誤,但司法講情講理了嗎? 葉樹珊案,擺明就是台灣的法律制度在殘害善良好人的顯例。難怪台灣老百姓活在無所適從的環境下:「呼天天不明,叫地地不靈!」是的,台灣有多少保證人在熱心協助他人的情況下,卻傾家盪產,被逼走上絕路呢? 在支借他人財物時,債權人應考量到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及保證人的代償能力,今天收不到償還財物,債權人是否也應檢討呢?保證人基本上仁善之士,但債權人若用計害人,意圖使人往火坑跳,司法是否應明鏡高懸施予嚴懲呢? 這好像是報社弱能編輯一樣,未能洞悉全篇內文意涵,即言論他人文章,為填好篇幅大改其文,結果讓內文原意盡失,讀者看了也無所適從是一樣的道理。故法官裁判,即應通達人情世故及文化背景,加上犯意的行使,再酌量判決;而新聞編輯亦同,對文字內容撰述要深入了解,才有辦法在整個版面文字中作取捨。這年頭落井下石者眾,像葉樹珊這樣還挺得住的人畢竟少數。 最後提醒債權人,在借支時即應了解借支者的代償能力,若未考量蓄意構陷,世代將無法順遂。筆者也認為:保證人制度有迫切修法的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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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