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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1/06 23:19:14瀏覽40|回應0|推薦0 | |
新竹33歲陳姓男子,去年8月間,戴口罩尾隨一名女子進入女廁,當女子進入廁所隔間時,陳男將廁所燈關掉,並在女子使用的隔間門,用手鑽入門縫摸已經脫褲的女子,讓女子驚聲尖叫,引起女子友人注意,立即報警將陳男逮捕,新竹地院法官審結,陳男對犯行矢口否認,法官依強制罪判刑3個月,易科罰金9萬元。陳男接受法官審理時表示,他沒有何性騷擾或強制之意圖,當時好奇,就有股慾望衝動,怕驚動女子,就關了女廁電燈,當時戴口罩是怕被人認出,躺在地上想要出聲嚇該女子,但躺下去時撞倒廁所門縫,很緊張要起身時,可能手部小心碰到女子的腳。法官認為,陳男若單純想出聲嚇被害人,為何要仰躺在廁所門外地板上,以頭靠近廁所門縫,並以右手隔褲手淫,再以該手抓住女子腳踝?這些行為都已超過一般合理惡作劇之程度,而達有性暗示的不當觸摸,並使女子有不舒服的感覺。且陳男若僅單純想出聲嚇女子,也無需帶口罩怕人認出其相貌,認定陳男辯辭不足採信。判決指出,陳男身為碩士生,但為滿足自身一時慾念,對女子騷擾及強制,欠缺尊重他人自主權利及心理感受,造成女子心理陰影,並對兩性平權亦有不良影響,犯後飾辭狡辯,未見悔意,因此依強制罪判刑3個月,易科罰金9萬元。新竹地院法官審結,陳姓男子依強制罪判刑3個月,易科罰金9萬元。記者林麒瑋╱攝影 分享 facebook 8080C83BEBF0AD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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