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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9 14:51:55瀏覽16|回應0|推薦0 | |
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5/03/082.捐贈原由:支持財團法人明基友達文教基金會辦理社會公益與文化教育等推動3.捐贈金額:新台幣250萬元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明基友達文教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關係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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