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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退休年齡延至65歲 三讀通過 ~ ~
2008/04/26 02:57:21瀏覽2080|回應0|推薦5
強制退休年齡延至65歲 三讀通過

約9萬4千人馬上受惠

總統當選人馬英九競選時承諾勞工強制退休年齡上修至65歲,這項政見「馬上」兌現。立法院上午三讀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4條,將強制退休年齡由60歲延長至65歲。提案人、國民黨立委楊瓊瓔表示,因應國人平均壽命延長,修法可保障高齡勞工工作權,對於想提早退休的勞工不會有影響,預計馬上受惠人數約9萬4千人。

這是勞基法自民國73年公布實施以來,首次修正強制退休年齡,預料將改變台灣勞工勞動結構,有助中高齡勞工投入就業市場。立法院上午同時完成勞工保險條例修法,將勞保費滯納金從每天加徵0.2個百分點降為0.1個百分點,最高加徵金額上限由原本一倍,大幅降為20%。

楊瓊瓔說,有人質疑國營事業勞工是最大受惠者,這種說法並不公平。現在許多國營事業,例如中鋼、台船等,都有超過60歲的高齡勞工,只要事業單位報請核准不須強制退休;反而是其他行業別高齡勞工,才是此法修正後的受惠者。她表示,依據勞委會統計,目前60歲以上、未滿65歲的高齡勞動者,約為9萬4千人,將是馬上實質受惠者。

可能排擠新職缺釋出

楊瓊瓔表示,國人平均壽命已經提高到76歲,且民眾投入勞動市場年齡有延後趨勢,應加強中高齡人力資源運用,降低少子化產生勞動力不足的問題。延後退休年齡還將有助於減輕「隨收隨付制」老年年金的財政壓力。但楊瓊瓔說,短期內可能將因此排擠新職缺釋出。

不影響勞退舊制勞工

至於延後退休是否影響勞工請領退休金?楊瓊瓔表示,若是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一樣可依工作25年以上,或工作滿15年、年齡滿55歲的規定申請退休,沒有一定要等65歲才能退休。至於適用勞退新制的勞工是採每月自提方式,退休金所受影響更小,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只是多保障勞工5年工作權。

另一案、勞工保險條例三讀修法,則對雇主放送利多,勞保費滯納金從每天加徵0.2個百分點降為0.1個百分點,最高加徵金額上限由原本一倍,大幅降為20%。不過,此次修法並沒有配套修改罰則,仍需立法院另排議程配合修法。

【2008/04/25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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