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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華盛頓地區政大校友會來函
2008/08/07 15:46:30瀏覽9784|回應0|推薦6
為莊國榮應否重返政大一事敬提十問

近日傳出政大「校評會」將於九月十日再次研議是否續聘莊國榮消息,並稱其為「大復活」。事實上,在此之前,政大已因「校評會」之「流會」不得已已經向莊國榮發出續聘書,不過此一暫時性措施尚有待九月十日做出最後定案。

吾等身為校友對莊國榮竟有可能獲得正式續聘,深感不安,實難默默,否則「政大豈無人哉」?特向政大及其「校評會」諸君提出十問:

一, 莊國榮有在政大繼續執教資格否?
最初「校評會」決定不續聘莊國榮之理由固然因其多次言行有違師道,惟追根究底實因其口出穢語辱罵馬英九去世已兩年父親,不但使政大無顏,更使杏壇蒙羞。政大數十年得來清譽遭此重創,吾等痛心疾首之余不禁要問:莊國榮有資格再站在政大神聖講壇之上教育精英學子嗎?

二, 如不續聘莊國榮有違「言論自由」否?
此乃核心問題之一。「言論自由」與「表達意見自由」實乃一體兩面 ,亦人人本當享有之不可讓渡之人權。無論「世界人權宣言」,「國際民權與政治權利公約」或者「歐洲人權公約」都有保障「言論自由」的明文規定,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言論自由」就毫無限制嗎?誤解這一點者,大有人在。如前政大校長,當今「教育部長」鄭瑞誠等 ,即曾侈言政大如不予以續聘則違背「言論自由」原則,尤其是「校園言論自由」。殊不知此言錯矣。茲引Wikipedia(維科百科辭典)證其謬誤:維科詞典對於「言論自由」此一普世原則又有進一步闡明:「在實踐上,言論自由在任何一個國家裏面都不是絕對的,而且此項權利通常都依據『傷害原則』而受到限制,像色情問題,或謀求遏制『仇恨言論』等」(In practice,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speech is not absolute in any country and the right is commonly subject to “limitations”. ….. Limitations of freedom of speech may follow the “harm principle”, for example in the case of pornography, or seek to limit “hate speech”)換句話說,言論自由不能傷及無辜。馬老先生去世已經兩年,招誰惹誰了?竟遭如此惡毒侮辱,那算哪門子的「言論自由」?至於「校園言論自由」更談不上。如果莊國榮居然享有肆意傷人的 「言論自由」,那天理何在?國法何在?

三, 如不續聘莊國榮有違「學術自由」否?
此乃整個問題核心之二。「學術自由」此一原則不容侵犯,殆無疑義。只是保莊人士誤解及誤用了其中真義。維科詞典對於此一普世原則闡釋說: 「『學術自由』是指學生和教員探求問題的一種自由,這種自由對於研究學術之使命至關重要」。(Academic Freedom is the belief that the freedom of inquiry by students and faculty members is essential to the mission of the academy).維科詞典接著又說:Still, academic freedom has limits, …..,teachers should be careful to avoid controversial matter that is unrelated to the subject“.不過,學術自由還是有限度的,教員們應該小心謹慎避免(觸及)與(研究問題)無關而會引起爭議的主題。莊國榮亂開黃腔,是屬於學術探討範圍麼?斯理至明,何須辭費。

四, 政大「校評會」早先決定不續聘莊國榮是草率之即興決定乎?
我等猜想當然不是。想委員諸公是以校譽為重,以萬千精英之教育為重。說到這裏,倒是真與學術自由有關了。茲再援引「維科詞典」中有關「大專院校的學術自由」一節中所作闡述:A prominent feature of the English university concept is the freedom to appoint faculty, set standards and admit students. This ideal may be better described as institutional autonomy…. ." 「英語(國)大學中有一項顯著的特點就是(享有)聘任教員,訂立標準及招收學生自由的此一概念」,或許將此一理想稱之為「學術機構自治」更加貼切。該詞典並且舉出2008年美國維吉尼亞州一個聯邦法院的判決說明:「大學教授是沒有學術自由的,所有的學術自由都歸於大專院校」。In a 2008 case, a Federal court in Virginia ruled that professors have no academic freedom; all academic freedom resides with the university or college. 吾人認識到政大並不是「英語大學」,更不受美國維州法院裁決約束,但是臺灣號稱民主,實質上更當與民主國家普遍原則接軌。質是之故,任何外來干擾,不論是來自澄社,校長,甚至總統本人,均屬無理干涉,均屬違反「校園學術自由」,自當據理竣拒。

五, 莊國榮口出穢語時位居要津,有辱官箴否?
政府官員理當行政中立,竟冒天下之大不韙對競選對方候選人之先人極盡誣蔑,政大豈能視而不見。

六, 尤其當時莊國榮身為「教育部」主任秘書,主管教育卻率先樹立辱人先例,此種惡形惡狀能適任教職否?
在[教育部]時,尚且不適任,政大神聖壇坫乃百年樹人之所,豈能容得如此囂張無德之徒。果真繼續以此等宵小忝列諸德高望重之教授行列,將置師道尊嚴於何地,置莘莘學子「德育」於何地?

七, 莊國榮曾為其口出穢語誠心悔過道歉了嗎?
任何人讀過其「書面聲明」能夠真心感到其絲毫歉意否,更遑論慚愧,悔過了。不誠無物,其人值得同情原諒嗎?

八, 如不續聘莊國榮有違民意?
政大「校評會」前次做出不續聘莊國榮決定後,曾有「澄社」發起約有4300余人聯署反對此議。假定屬實,又有多少人會簽署贊成此議呢?吾人確信「沈默多數」遠遠超過區區四千三百人,因此「澄社」所邀集之聯署人數實則與贊成不予續聘之人數「不成比例」。

九, 續聘與否系藍綠之爭?
吾人確認此與藍綠無關,泛綠之中有識之士比比皆是。莊國榮行徑稍有良知之人多會不值其人,綠營人士豈會例外。茲舉一淺顯例子明之:假定有一類似之無恥狂徒造謠曰:「莊母為一妓女,故莊某為一雜種」,自應神人共憤,豈會因藍綠而有別。莊國榮辱人先人,自當等同視之,豈可給與「秋後算賬」之類無理標簽。

十, 如做出不續聘決定,會不會有失忠厚?
此一大是大非問題,豈會涉及忠厚問題,倒是會涉及是否采取鄉愿 態度的問題。更何況莊國榮自認敢說敢做,敢做即敢當,殆無疑義。

過去八年臺灣政,早已造成「是非不明,善惡不分,賞罰不公,曲直不計」怪象,諸公撥亂反正,此其時矣。如莊國榮竟獲續聘,必將招人譏評為「政大把這號人物也當成寶,無法切割」。屆時千千萬萬在學精英以及離校校友將以何面目見人?我等離校多年,每每念及原有純樸篤實校風,思念之情彌久彌深,莊國榮之流如忝列政大教授一員,吾人則實恥與今日政大為伍,悲憤之余只得與政大劃清界限。我等愛校心切,護校情殷,特掬誠以獻芻蕘之見,祈勿河漢斯言,校友幸甚,母校幸甚。

美國華盛頓地區政大校友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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