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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6 18:08:09瀏覽577|回應2|推薦3 | |
在部落格分享音樂MV,小心觸法!台北市一名高職學生,把網路下載的影音檔,下載到落格讓網友欣賞,卻被法院認定侵權,判刑5個月,易科罰金15萬元,成為國內「貼歌遭判刑」的首例。
去年12月,國際唱片交流基金會,IFPI,發現他的部落格上貼了將進近400首國內外流行歌,報警處理,法院依違反著作權法,判刑5個月,易科罰金15萬元。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photo/url/d/i/070512/8/20070512_623304/20070512_623304.jpg.html 備註:不單單是音樂有著作權問題,還包括「圖檔照片」使用喔,著作權法有相關規定,參考網址: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pyright_law/copyright_law_95.asp。若要使用他人之著作,一定要請對方簽同意使用書。就算有備註:「如果有侵犯到您的著作權,請告知...」這類的話,是沒用的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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