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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津貼,最長發給六個月
2007/05/15 23:50:38瀏覽491|回應0|推薦3

行政院昨天送給勞工一項大利多!未來勞工可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標準依上年度全體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五十%計算。每年有三萬五千名勞工受惠。

此外,另一修法重點為,降低就業保險費率。每年預估約減少就業保險基金七億元。

依就保法規定,只要勞工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子女滿三歲前,依兩性平等法規定,不論父或母,經投保單位給與育嬰留職停薪假者,都可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最長發給六個月。

此外,同步修正兩性平等工作法,擴大育嬰留職停薪適用範圍,取消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受僱者範圍限縮在卅人以上企業門檻限制,讓所有受僱者都能適用。

據勞委會統計,兩性工作平等法自九一年施行至今已逾五年,截至九五年底約有一萬六千餘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405/57/chn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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