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一)提升溪湖社區大學教師之本職學能,強化其教學技巧及課程設計能力。 (二)促進溪湖社區大學教師深入了解成人心理特質,依此建構教學原則,藉以深化溪湖社區大學教學成效。 (三)提升並推動彰化縣社區大學教師認證制度,培養教師成為專業之社大師資。 二、指導及補助單位:彰化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溪湖鎮公所 四、承辦單位:溪湖社區大學 五、研習時間:98年8月22(六)、23(日),共計2天。 六、研習地點:溪湖藝文館(彰化縣溪湖鎮員鹿路三段245號)。 七、研習對象: 1.溪湖社區大學現任教師。 2.彰化縣政府自辦或委辦之社區大學預定自98年秋季班起聘任之社區大學教師(須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3.其他縣市政府自辦或委辦之社區大學現任教師(須附聘書或服務證明等相關文件影本,另附所屬社區大學推薦書者優先),得於前2類學員報名期限截止後未額滿時受理。 八、研習人數:溪湖社區大學現任教師ㄧ律參加,正取80名,備取10名(依報名先後順序,額滿截止)。 九、費用: 1.溪湖社區大學教師:費用全免。 2. 本縣其他社區大學教師酌收報名費500元(限額20名),其他縣市社區大學教師新台幣3000元整。 十、報名方式: 1.溪湖社區大學教師: (1)統一於98年8月1日至8月9日至溪湖社區大學辦公室報名。 (2)報名表(格式如附件3、附件4,須黏貼及浮貼2吋照片各1張)。 2.其他社區大學教師: (1)參加人員於98年8月11日起至8月14日至溪湖社區大學辦公室報名。 (2)報名表(格式如附件3、附件4,需黏貼及浮貼2吋照片各1張)。 十一、課程規劃及課程表:(課程表如附件1、附件2) 十二、證書及時數證明: (一)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證書乙紙。 (二)請假或缺課者,依其實際參與課程核實改發研習時數證明;請假或缺課超過總研習時數四分之一者,不予核發研習時數證明。 十三、注意事項: (一)參加人員經承辦單位審查屬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並通知推薦單位,其缺額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二)本研習講師群由承(協)辦單位延聘,課程時間得依外聘教授之行程酌予調整,並於網站公告週知。 (三)為響應環保政策,參加學員請自備環保杯、食用筷(茶包或其他飲品請自備),熱水由承(協)辦單位供應。 (四)相關事項請各社區大學轉知學員。 十四、本案業務連絡人:溪湖社區大學 陳美燕,電話:04-8610620。 十五、本實施計畫報經府核定後實施,如有補充或修正時亦同。 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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