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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22 09:25:27瀏覽723|回應0|推薦0 | |
| 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府教社字第098040330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有關貴校(社大教學中心)98年第一學期講師座談紀錄表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校98年第一學期98年2月28日講師座談紀錄表。 二、關於黃憲弘師建議:「公共參與週帶學員至日本做課程融入教學,事先請假…卻仍扣除當週鐘點費」乙案,因公共參與週為是社大既定課程,固定安排於第9週,且每學期均需辦理,請再次向各講師宣導,並鼓勵講師及學員參加。 三、關於紅連明師建議:「本班學員人數一直維持在70-80人之間…鐘點費是否提高至1000元」乙案,因社大開班人數規定是30人,且依本縣社區大學設置要點規定第二十點:「本校講師鐘點費每節新台幣捌佰元,得依班級人數折減,依實際上課節數核支。」學員數20-24人鐘點費600元,25-29人鐘點費700元,30人以上鐘點費800元。請依社大規定招收學員,勿超過太多人。 四、依本縣社區大學講師任用審查要點規定:「講師一學期一聘,均為兼職,且在本校開課學分數不得超過九學分。」以總量管制方式,講師開設課程學分數,不超過9學分即可,若同一教學中心已連續三學期學生數達一定數,可開初階、進階課程,將列為下次委員會會議討論。 五、成果展為既定18週課程,未出席者依規定不能支領鐘點費,將列為下次委員會會議討論議題,另研擬補救措施。 正本:雲林縣立雲林國民中學 副本:雲林縣立麥寮高級中學、雲林縣立西螺國民中學、國立北港高級農工職業學校、雲林縣私立大德工業商業職業學校、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本府教育處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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