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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4 13:49:04瀏覽602|回應0|推薦2 | |
主旨: 「非正規教育課程認可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條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97年4月11日以台參字第0970050544C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網站(http://www.edu.tw/index.htm)/法令規章/2001-2008法規命令發布分類/本部2008年發布之法規命令(標題摘要)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社教司王藹萍小姐(聯絡電話:02-77365675)。 正本:司法院秘書處行政院秘書處行政院法規委員會行政院第六組法務部臺灣省政府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本部各單位(含中部辦公室) 副本:本部社教司法規會參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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