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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敵是上帝?──論「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
2013/10/05 18:04:38瀏覽233|回應0|推薦1

 

經文:哥林多後書6:14

出處: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通訊二零一零年第三期

作者:劉劍玲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哥林多後書6:14

多少姊妹和弟兄,因為這節經文而苦惱甚至痛不欲生。難得找到一個心愛的,卻因「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簡稱「信與不信」或「一軛論」)這天條,最終導致分手收場。由「信與不信」演繹出來的,還有認真的信仰與認真的婚姻不能共存的悖論:你對自己的基督教信仰認真嗎?那你怎可以接受自己的另一半不是基督(新教)徒呢?

太多悲慘的故事和指控(我的情敵是上帝!),讓我們不得不認真看看這段經文究竟在講什麼。先把任何進一步的應用或演繹擱在一旁,讓我們真切地看看聖經,嘗試在聖經寫作當時的處境明白這段經文的意函。

誰是「你們」?誰是「不信的」?

今次查考的主角經文是:「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有甚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林後6:14-16) 

哥林多後書乃使徒保羅寫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然而為什麼保羅如此嚴厲斥責「不信的」,並將其比擬為「不義」、「黑暗」、「撒但」和「偶像」?非信徒豈不是教會宣教的對象嗎?我們應該很歡迎他們來到教會才對的呀!於是「你們」和「不信的」到底指誰,成為今次查考經文首要解答的難題。

讓我們從第六章開始讀起。第三、四節暗示有人被妨礙和毀謗,需要「表明自己是神的用人」;第八至十節的一組排比句:「似乎……卻是……」,顯示保羅認為哥林多教會有些事情混亂了,需要撥亂反正。這十數節經文似乎有不少暗示,為更深入了解,我們在網上鍵入「哥林多後書」尋找背景資料。

哥林多教會的黨派之爭

網上查經資料顯示,哥林多教會中有人毀謗保羅。只要按查經資料翻查前後章節,的確發現有指保羅「氣貌不揚、言語粗俗」(10:10)及寫信要威嚇哥林多教會信徒(10:9)。事實上就在第六章接著的第十一至十三節,保羅便這樣寫道:「哥林多人哪,我們向你們,口是張開的,心是寬宏的。你們狹窄,原不在乎我們,是在乎自己的心腸狹窄。你們也要照樣用寬宏的心報答我,我這話正像對自己的孩子說的。」

從字面看來,六章十一至十三節的「你們」就是指哥林多人,即哥林多教會裏的信徒。然而若以此推論,第十四節的「你們」同樣是指哥林多信徒,經文就會是:「你們(哥林多信徒)與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在這裏「不信的」若解作非信徒,由六章十四節至七章一節就會變成信徒與非信徒不能相交的教導,與之前責備哥林多信徒心胸狹窄的文路不相乎。難怪有指六章十四節至七章一節有可能被後加入經文中。

如希望把六章十一至十四節的「你們」與前後經文作一貫的理解,「你們」可以指誰呢?這樣就牽涉到我們對當時教會的處境想象。哥林多教會存在黨派之爭,從查經資料可知有可能分為猶太教基督徒派、亞波羅派和保羅派。從常理推斷,這些派系裏各有其領袖和支持者。只要接受教會裏也有層級,有領袖和會眾的分別,我們不妨理解這個「你們」為哥林多教會的會眾,「不信的」則指其中一派的領袖,這樣前文後理就能貫通。

那麼「不信的」是指哪派的領袖?「不信」的相反詞是「信」,在保羅的教導裏,「因信稱義」的對立面,就是主張因律法稱義的猶太教基督徒(羅馬書第四章)。保羅曾在使徒行傳記載的第一次大公會議中,與猶太教基督徒爭辯是否需要行割禮,才能得救的問題(使徒行傳15:1-12)。如此這句的意思便是:「你們(哥林多教會會眾)和不信的(猶太教基督徒領袖)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主張因信稱義的保羅派)和不義(猶太教基督徒領袖)有甚麼相交呢?」當然如此類比,猶太教基督徒領袖自然成了黑暗、撒但和偶像了。

這樣的詮釋反映出當時哥林多教會的黨派之爭著實激烈,而且不難想象,各派在自己的書信中也可能這樣指罵對方。保羅就曾為自己的使徒身份,在加拉太書一至二章大花唇舌辯解,以反駁他對手的攻擊。在這種處境中,我們才會明白信與不信,為何不能同負一軛而必然要割蓆。

忠於原文的演繹:不只一種基督教信念 

或許有人會問,那麼「一軛論」不可被應用到今天嗎?難道經文的教導只能被鎖定在當時處境?當然不是,但應用之餘也要尊重經文原意,否則應用就變成挪用和斷章取義了。

在我們討論將經文應用在今日處境之前,至少得承認以下三點:第一,教會內宗派林立,並不是同信基督是主,信念就一定一致。第二,這些信念的分歧,甚至牽涉如何稱義和得救等重要課題。第三,保羅在書信中指罵另一方時,語氣可以很重,並且指責對方是黑暗和撒但。

或許你不認同保羅指責猶太教基督徒派的用詞,而事實上誰是誰非還有待更深入的查察了解,但這段經文反映教內有不同派系和主張,又會直接指出其對立面及與之爭辯。對於今日的教會,是很好的提醒:就是我們不要自以為只有一種基督教生活原則和一種宣教概念,信徒為尋求真道而衝突和互相激辯乃是常態。

經文應用的選擇性,基督教右派的議程

到底經文可否被引用為信徒與非信徒不能拍拖或結婚的教導?首先若原文的「不信」是指主張以律法(即割禮)稱義的猶太教基督徒的話,「不信」變身成非信徒的說法就十分牽強。再者,若六章十四節至七章一節乃後加的說法成立,從而引申至「不信」解作非信徒,為何「同負一軛」要被演繹為拍拖和結婚,而不是生意伙伴、僱傭關係,甚至血緣關係?如果拍拖五年對方還是不信主便要分手,為何不是向父母傳道五年還是不信,便要對父母說:「你不信主,我要與你分居甚至斷絕關係」;為何不是向僱主傳道五年後還是不信,便應辭職?

經文應用的選擇性,反映的正正是今日聖經流通的處境。由於右派的核心家庭議程大行其道,尤其對規範男男女女的性特別感興趣,限制只能於信徒間覓伴侶有助減少婚前性行為;再加上穩定信眾人數的潛議程,生怕信徒與非信徒結婚後會減少到教會聚會等因素,經文被應用到拍拖結婚之上就顯得「順理成章」。

真正對信仰的摧毀:脫離身體經驗的教導

然而這樣的教導,按教會女多男少的人口比例,受苦的自然是一眾女信徒。再加上港男港女的獨特因素,中女已是特別多,教會的女信徒更是叫苦連天,常常徘徊於自己是否有「獨身恩賜」的疑惑中。而且這樣的應用,非信徒的戀人/伴侶,竟成了「不義」、「黑暗」、「撒但」和「偶像」,實在與女信徒的經驗相違背:在市場供求失衡下有疼愛自己的非信徒男友,這是救星而不是撒但,是光明而不是黑暗。

如此違背身體經驗,信徒有何出路?一是抑壓自我,否認與非信徒拍拖的快樂經驗並與之分手,這就是典型的「情敵就是上帝」場景;一是人格分裂,「拖照拍教會照返」,將愛情與信仰區隔開來,久而久之信仰漸與其整體自我脫離,真的變成可有可無。這樣看來,令信徒信仰死亡的,不是那位非信徒戀人,而是這樣打擊自我摧毀主體的信仰教導。

事實上「信與不信不能拍拖結婚」的教導的確是一種「自我滿足的預言」:由於大家信仰不同,所以較難相處是次等婚姻;反過來戀人因「信與不信」教導的壓力,相處時常常疑心信仰不同可能帶來的後果,甚至將所有談戀愛會經歷的種種磨擦,都歸咎於信仰不同。這樣就真的容易令戀人分手,因為所有磨擦都指向非信徒一方要改變自己,這樣不平衡的權責關係,已為這段戀情埋下破裂的伏線。到戀人分手時,信徒一方更是「驚覺」教會教導之準確完備,後悔沒有早聽「忠告」;殊不知這樣的教導,才是直接或間接令他們分手的元兇。

已決志已受洗=基督徒?

「信與不信」天條沒有處理的另一個問題,就是何謂基督徒?大家都相信基督教,就是基督徒嗎?著名天主教神學家卡爾‧拉納(Karl Rahner)指出,「發問」就是信仰,因為任何教會傳統和牧者教導,都不能代替信徒去決定自己的信仰。不停的發問令人站在存在的邊緣,此邊緣才是接觸上帝的起點;不停的發問也讓人們發現自我的奧秘,於此才有機會傾聽神聖者的聲音。由此拉納引申出「匿名基督徒」的概念,指那些同樣勇於發問的人們,也是基督徒。如此「信與不信」的分別,就是一個會發問會持續開放的生命,與一個不會發問已封閉的人相遇,不難想象他們之間的問題:會發問的生命越益燦爛,不會發問的心靈步向死亡。

不問信仰的內涵和深度,便以為已決志已受洗人士之間的婚姻必然幸福美滿,一方未決志未受洗的婚姻便帶有缺憾,是「簡單二分幸福婚姻法」。是簡單二分,因為此信念並沒有深入理解每一個人的獨特性,也把基督徒看得太單一。同樣相信耶穌是基督,背後的信念內容可以很不一樣,有的認為福音是傳道兼順服在上掌權者,有的則認為福音是個人和社會的解放,這樣不同的基督徒,非但不能在宣教議程上「同負一軛」,更在生活細節上(小孩是否要讀名校、買樓會否助長地產霸權等)南轅北轍。以為同是基督徒婚姻便不會出問題,是太天真太傻的想法,也間接令信徒夫婦忽視彼此之間的差異;問題出現時又把實際差異還原成信仰問題,企圖快速地以祈禱解決反而成為一種暴力加深彼此的裂痕。

結語:主體展現,做個會「發問」的基督徒戀人

「信與不信」天條所反映的,正是信徒放棄「發問」,盲目跟從教會牧者和導師權威教導的後果。是時候讓我們重新「發問」,研讀聖經,在穩固的磐石上建立自己的信仰;又在聖靈的陪伴下,不論戀人是否信仰基督教,也把她/他看作獨立自主的個體來相處。要相信自己的身體經驗,這段關係若是令你更快樂更自在,生命更開闊的,不妨放膽去飛去試,繼續攜手經歷人生更多的高峰;這段關係若是令你萎靡、窒息、負荷太重,臉上光彩不再,也許正是時候思考是否需要分開。把自己打造成會「發問」的信徒,讓理性、感性與身體經驗配合無間,持續開放越發光芒,生命從此不一樣。

參考書目:

劉小楓。1990。《走向十字架上的真理》,第九章:〈傾聽與奧秘〉。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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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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