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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漢監察制度考筆記保存稿(一)
2013/05/08 22:48:19瀏覽166|回應0|推薦0

習慣筆記整理,反正會用的到。同時是美好且用功的讀書回憶。

兩漢監察制度考

壹、前言:

上課板書的筆記

貳、中國監察制度沿革

參、西漢:

甲、多頭的中央監察體制:

一、御史大夫的職責以行政為主監察為輔

二、御史大夫主持了刑法的修改

三、丞相司直代表丞相執行監察

四、司隸校尉是皇帝特設的

五、沒有一個長效保証機制

六、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待遇提高

七、西漢監察體制存在漏洞

八、西漢監察制度對後世產生深遠影響:

 ()、監郡御史的做法不靈驗

 ()、天下分為十三部

 ()、刺史可由御史推薦

 ()、“六條問事”抓住監督重點

 ()、刺史工作方式是流動的

 ()、分級負責、歸口辦理

 ()、刺史出巡也是一種“異體監督”

 ()、優良的監察官:晁錯耿直諫言

肆、東漢:

乙、監察制度墨守成規

一、監察制度徹底癱瘓

二、中央有兩大監察班子

三、監察官單獨而坐

四、督郵配合刺史工作

五、監察官的職位是形同虛設

六、優良的監察官

 ()、鮑永敢於碰硬

 ()、張湛愛提意見

 ()、李膺“岩岩如玉山”

伍、結論 

壹、前言:

l  上課板書的筆記如下:

1.御史大夫:全國最高監察官,監察皇帝及文武百官(年俸2000石)。

2.御史中丞:全國第二監察官,全國文武百官(年俸1000石)。

3.侍御史:掌公卿之糾舉彈劾權(監察權),掌百官之糾舉判問權(司法權)及百官之糾舉拘捕權(警察權)。

4.部刺史:掌郡及郡太守之監察權。

5.司隸校尉:掌特區郡(三輔郡、弘農郡)之監察權。

貳、中國監察制度沿革:

l  政治是一個龐大的人事機構,形成科層體制(官僚制度)。龐大之官僚需要從考選至退休的人事制度存在,以為支撐。官僚體系中資訊的流通與掌握(公文系統)亦屬重要。財務行政亦是影響歷代行政的重要因素。官僚體系之下,影響地方公共事務甚深者乃仕紳(豪族、門閥)。官僚體系分為三個層級:宰相層級、部制層級、各級地方政府層級。為了能有效管理龐大的官僚,必然要有官僚監察體系之存在。

l  中國監察制度起源甚早,迄今已有二千餘年之歷史。中國的監察制度,向有「御史制度」﹙察官﹚與「給諫制度」﹙言官﹚二大系統,前者監察各官,督責百僚,後者諫正君主過失,議論政事,二者對象有別,內容不同,是中國政治制度的特色。按中國監察制度始建於秦(西元前二四六至二○六年)、漢(西元前二○六年至西元二二○年)時代,當時由御史府(台)掌管監察工作,漢武帝時增置丞相司直及司隸校尉,同司糾察之任。並設十三部刺史分察地方。東漢光武帝(西元二二年至五七年)因襲前制,以司隸校尉及十二部刺史分察地方。魏(西元二二○年至二六五年)、晉(西元二六五年至四二○年)以後,略有變革。隋(西元五八一年至六一八年)、唐(西元六一八年至九○四年)以來,分置「台」「諫」兩職,御史台主監察文武官史,諫官主諫正國家帝王,並仿漢代刺史之制,分全國為十五道派使巡察地方。宋(西元九六○年至一二七九年)初仍因唐制,惟中葉以來,台臣與諫官之職掌逐漸不分,肇元代(西元一二七九年至一三六八年)以後「台」「諫」合一之端。至明(西元一三六八年至一六六四年)、清(西一六六 四年至一九一一年)兩代,以都察院掌風憲,對地方監察益趨周密,從十三道監察御史增為十五道,清末復按省分道增為二十道,明奏密劾,揚善除奸,充分發揮整飭綱紀之功效。

參、西漢:

甲、多頭的中央監察體制:

l  劉邦在秦的廢墟上建立起西漢王朝後,首要任務就是恢復官僚制度,保証國家機器正常運轉。他在中央繼續實行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為核心的三公(三者合稱“三公”)官僚體制。其中御史大夫為副丞相,並兼負監察全責,是監察機構御史府的最高長官。同時沿用秦制,丞相職位出現空缺時,可由御史大夫遞補。有人作過統計,西漢43位丞相中,由御史大夫遞補的就有25位。御史大夫的地位很高,尤其是他們中的德才超群者。漢武帝時,張湯為御史大夫,德高望重。武帝經常與他商量國家大事,有時讓張湯主持國政。有一次張湯生病,漢武帝還親自去看望他。這個待遇不是所有的三公都能得到的。

l  概括地說,西漢的御史大夫以行政工作為第一要務,以監察工作為第二要務。由於御史大夫很大的精力都用在行政事務上,平日主持御史府的重任就落在了御史中丞的肩上。錢穆國史大綱有云:(可知宰相、御史大夫、太尉三公,其初實亦帝王私臣。)參閱《國史大綱第三篇第九章165頁》

l  (御史大夫,秦官。侍御史之率,故稱大夫。漢因之,位上卿,銀印青綬,掌副丞相。故事,選郡守相高第為御史大夫,任職者為丞相。漢舊儀:「拜御史大夫為丞相,左右前後將軍贊,五官中郎將授印;拜御史大夫,二千石贊,左右郎將授印。」成帝綏和元年,更名大司空。成帝欲修璧雍,通三公官,故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金印紫綬,秩比丞相。御史大夫月俸四萬。哀帝建平二年,朱博奏請罷大司空,以御史大夫為百僚帥,帝從之,遂復為御史大夫,皆宰相之任。事具宰相篇。元壽二年,復為大司空。漢高帝以御史大夫周昌為趙王相。上持御史大夫印,弄之,曰:「誰可以為御史大夫者?」視趙堯曰:「無以易堯。」遂拜之。始堯為昌符璽御史,有人謂昌曰:「君之吏趙堯奇才,必代君為相。」昌曰:「堯刀筆小吏,何至是乎?」後果然。又倪寬為御史大夫,以稱意任職,故久無所匡諫於上,官屬易之。張湯為御史大夫,每朝奏事,日旰,天子忘食,丞相充位而已。又趙綰為御史大夫,請無奏太皇太后事,即竇太后也,好黃老言,患其不用儒,故奪其政。又杜周為御史大夫,後周子延年又為御史大夫,以居父官,不敢當舊位,坐臥皆易其處。又貢禹字少翁,為御史大夫,列於三公。自禹在位,數言得失,書數十上。凡為御史大夫,而丞相次也,其心冀幸丞相物故,物,無也。故,事也。言無所復能於事。或乃陰私相毀害,欲代之。見史記。又曰:鄭弘為大夫,守之數年不得。匡衡居之,未滿歲而丞相死,即代之。後漢初,廢御史大夫。更始至長安,以隗囂為御史大夫。中元元年,光武東巡泰山,以張純視御史大夫,從封禪,禮畢罷。至建安十三年,罷三公官,始復置之,以郗慮居焉,華歆亦為之。不領中丞,置長史一人。魏黃初二年,又改御史大夫為司空,末年復有大夫。而吳有左右焉。晉書曰,魏以司空何曾為晉國丞相,以王沈為御史大夫是也。吳孫休以丁密、孟宗為左右御史大夫。晉初省之。此皆為三公,非今御史大夫也。今御史大夫,即漢以來御史中丞是也。後代或置大夫,皆中丞之互名,非漢舊大夫之任。唯劉聰僭號,置御史大夫,亞於三公,頗似漢制也。)參閱《通典卷第二十四職官六》

一、御史大夫的職責以行政為主監察為輔:

l  御史大夫有三大職責。第一,輔助丞相,處理朝政。我們讀《漢書》“紀”的部分,有時能看到天子遇到重大問題“下其議兩府”的句子,兩府即指丞相府與御史大夫府,說明御史大夫參與國政。天子有時也直接徵求御史大夫的意見。漢宣帝時,蕭望之為御史大夫,居住在五鳳一帶的匈奴發生內亂,有人主張趁機將其剿滅。宣帝為慎重起見,派中朝大司馬車騎將軍韓增、諸吏張延壽、光祿勛楊惲、太僕戴長樂等人,去徵求蕭望之的意見。蕭望之認為如果趁其亂發動進攻,這支內附的匈奴必然離我而去。他主張應遣使者前去安撫,救其災患,行仁義而不動干戈。宣帝採納了這個意見,最終安定了這部分匈奴。第二,掌管奏章,轉發皇帝的詔令。按當時的規定,皇帝頒發詔書時,要由御史大夫交給丞相,再由丞相下達百官。第三,監察百官,並主持法律的修訂工作。

二、御史大夫主持了刑法的修改:

l  《漢書.刑法志》記載了這麼一則故事:漢文帝在位時,齊國太倉有一個叫淳于意的人,因給人看病致死,被人給告了,判他受肉刑。那時候肉刑包括往臉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右腳三種情況。因淳于意當過太倉縣令,所以要把他押解到長安去受刑。淳于意沒有兒子,只有五個女兒。臨上路時,他嘆了口氣,說:“生女兒有什麼用啊,遇到急事,一個有用的也沒有!”這句話被他最小的女兒緹縈聽到了。她心裡很不是滋味,就跟著父親去了長安。到了長安後,她給漢文帝寫了一封信,信上說:“我是太倉縣令淳于意的女兒。父親做官時,人們都說他是個清官,如今犯了罪應當受到肉刑的懲罰。我不替父親傷心,只是想人死了,不能再活;割了鼻子,不能安上去。以後想改過自新,也沒有辦法了。我願給官府收為奴婢,替父親贖罪,好讓他有個悔過自新的機會。懇請皇上開開恩。”這封信真的送到文帝的手裡。文帝看後,很同情緹縈說的話,就下詔廢除了肉刑,同時讓大臣們商議一個代替肉刑的辦法。丞相張蒼和御史大夫馮敬擬定了這麼幾條:廢除肉刑後,臉上刺字的刑罰改為服苦役,割去鼻子的刑罰改為打300板子,砍去左右腳的刑罰改為打500板子。文帝都同意了。這裡,御史大夫就主持了修改刑法的工作。

三、丞相司直代表丞相執行監察:

l  漢武帝於元狩五年(西元前118年)設置了丞相司直一職。丞相司直秩比二千石(比是比照、參照的意思),俸祿標準是100斛,職責是協助丞相糾察不法官員。司直是丞相府官員,歸丞相領導,不只掌監察,不理行政,是行政機關中特設的監察官員。丞相司直的監察對象非常廣泛,上從皇帝貴戚近臣,下到地方的郡縣官員。日常工作就是審閱經過丞相府的各種檔,發現問題進行彈劾。但從歷史上的影響看,丞相司直遠不如御史大夫和司隸校尉。

四、司隸校尉是皇帝特設的:

l  司隸校尉也是漢武帝時新設置的監察官,它的出現有一定的偶然性,是宮廷內部因權力之爭引發的巫蠱之禍的產物。巫蠱是當時流行的一種迷信,一些方士和巫婆教人把木頭人埋在地下,然後念咒、做法事。據說可以使冤家遭殃,自己得福。漢武帝時,許多皇室貴族都相信這套把戲,甚至有的宮女也在屋子裡埋下木頭人,詛咒仇人。武帝晚年多病,老是懷疑有人用這種方法在害他,就讓江充去查辦那些“大逆不道”的人。江充也是監察官出身,做過繡衣直指,也叫繡衣御史(因身著皇帝特賜繡衣而得名)。江充領命後狐假虎威,到處挖掘木頭人,殺了好多人。後來有人說太子宮裡埋有許多木頭人,江充就要到太子宮裡去挖,並讓太子出來見他。太子被逼無奈,派人把江充抓起來殺了。消息傳到武帝的耳朵裡,變成了太子在謀反,於是武帝發兵攻打太子。雙方激戰5晝夜,死傷數萬人,最後太子兵敗自殺。這個事件中,武帝特置司隸校尉,率領京城裡的1200宮奴,緝捕用木頭人蠱惑人心的方士和巫婆。這場風波平息後,司隸校尉的官職被固定下來,成為常設的監察官。

l  司隸校尉的俸祿與丞相司直相同,職責是糾察京城以及三輔、三河、弘農7個郡官員的過失。三輔是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三個地方,三河為河內郡、河東郡和河南郡。這些地方都在京城長安(今陝西西安)附近。按照職權劃分,司隸校尉既是中央也是地方的監察官。司隸校尉的下屬官僚主要有“從事”,包括中央的都官從事、別駕從事、簿曹從事、兵曹從事、功曹從事,以及地方7個郡的從事,共計12人,統稱“司隸從事”。

l  行政關系上,御史中丞(註一、二、三:)丞相司直和司隸校尉各成體系。御史中丞是中央正規監察機關的官員,有專門的官署御史府;丞相司直代表丞相執行監察,聽命於丞相;司隸校尉是皇帝特設的監察官,直接受皇帝指揮。但同為中央的監察官,三者也有彼此制約和職能交叉的地方。比如司隸校尉負責監察京城的官員,所以有權監督丞相司直,但司隸校尉實際上又是部分地方監察官,又要受御史中丞監督。作為監督的對象,京師百官要接受不同體系的官員的監察,頭緒也真夠亂的。但亂也有亂的好處,那就是中央的監察體制更加嚴密了。

l  註一:(御史中丞,舊持書侍御史也。初,漢宣帝元鳳中,感路溫舒尚德緩刑之言,季秋後請讞。時帝幸宣室齋居而決事,令侍御史二人持書,持書御史起於此也。後因別置,冠法冠,有印綬,與符節郎共平廷尉奏事,罪當輕重。後漢亦二人,銅印青綬,選明法律者為之。蔡質漢儀曰:「選御史高第者補之。」凡天下諸讞疑事,掌以法律當其是非。自桓帝之後,無所平理,苟充其位而已。)參閱《通典卷第二十四職官六》

l  註二:中丞是漢代監察系統中之副長官,乃御史大夫之丞,因居皇帝殿中,故曰中丞。他的權限很大,據漢官儀載:「兼典蘭臺祕書,外督部刺史,內領侍御史,受公卿章奏,糾察百寮。」到了東漢,御史大夫轉為司空,則中丞即為「御史臺率」(臺內長官)。唐代中丞亦屬御史臺之副長官,置三員,正四品下,輔佐御史大夫統率三院御史。(即:臺院,有侍御史六人;殿院,有殿中侍御史九人;察院,有監察御史十五人。)中丞因為御史大夫之副貳,如大夫有故,中丞則代知其事。中丞又有獨立彈劾權,如崔植為中丞,「入閣彈事,頗振綱紀」(舊唐書崔佑甫傳)。武元衡為中丞,「持平無私,綱條悉舉,人甚稱重」(舊唐書武元衡傳)。唐之中丞,本為中央官,但可兼領地方之「京畿採訪處置使」(專監察地方之官員)。宋代監察制度,因不置御史大夫,則以「中丞一人為臺長」(宋史職官志),但不置正員,用給事中及諫議大夫兼權。如張觀「以給事中權御史中丞」(宋史張觀傳),薛奎以「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宋史薛奎傳),皆是顯例。中丞有很大的獨立彈劾權,如「御史中丞王陶,彈宰相韓琦為跋扈,罷為翰林學士」(宋史韓維傳)。元代御史臺置中丞二人,正二品,為御史臺次官,也有獨立之彈劾權,如「董文用為中丞,奏丞相桑哥姦狀」(蒙兀兒史記董文用傳),即是其例。 明太祖洪武元年(西元一三六八年),仿元制設御史臺,除設左、右御史大夫外,亦設中丞,後以胡惟庸之獄,罷御史臺,但仍留中丞。洪武十四年,更置都察院,中丞之官始廢,清亦如之。

l  註三:(初,漢御史大夫有兩丞,一曰御史丞,一曰中丞,亦謂中丞為御史中執法。漢高帝詔徵賢良,御史大夫下相國,相國下諸侯王,御史中執法下郡守。晉灼曰:「中執法,中丞也。」中丞在殿中蘭臺,掌圖籍祕書,漢中丞有石室,以藏祕書、圖讖之屬。以其居殿中,故曰中丞。外督部刺史,內領侍御史十五員,受公卿奏事,舉劾案章,蓋居殿中,察舉非法也。及御史大夫轉為大司空,而中丞出外為御史臺率,即今之御史大夫任也。自此以後,並如今御史大夫也。)參閱《通典卷第二十四職官六》

五、沒有一個長效保証機制:

l  漢武帝設計並推行得好好的刺史制度,到了西漢後期開始走樣。漢成帝綏和元年(西元前8年),也就是漢武帝死後的79年,丞相翟方進和大司空何武上奏,請求將刺史改為州牧,理由是按照祖宗的家法應該以貴治賤,不能以卑督尊。刺史只有六百石,監察二千石的高級領導幹部不合規矩。成帝只好下詔,把刺史改名為州牧,增秩二千石,與郡守平起平坐。3年後,丞相朱博上書力爭說:“當年設十三部刺史,職級低但賞賜重,這樣可以激勵他們努力工作。廢除刺史、改設州牧後,激勵機制沒有了,收不到監察的效果,應該恢復刺史制度。”於是又將州牧更為刺史。但幾年後,再次將刺史改為州牧。不要以為這樣一來提高了刺史的地位,這是兩種觀念在進行較量。翟方進等人認為監察制度應同其他制度一樣,不得違反森嚴的封建等級制,必須遵守以貴治賤的原則。衡量的標準應該看是否有利於監察的效果。較量的結果,是等級派佔了上風。刺史改為州牧後,原來的監察官開始向行政官員轉化,監督者與被監督者混為一談,利害關系由相異變為相同制度已被破壞了。漢武帝在生前找到了一條行之有效的監察方法,但卻沒有也不可能找到保証它的長效機制。斯人已去,其政也息,這是那個時代無法避免的悲劇。

( 創作另類創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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