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狼我常想
如果把國家比喻成一個身體!
那,法律大概就是支撐起身體的骨骼!
身體沒有骨骼支撐,肯定會倒,甚至只要缺鈣,就會很危險了
所以,法律對於國家是很重要的,就如同骨骼組織對於身體而言!
她必須是足夠堅固的!
但是!法令再怎麼修正一定會有缺憾之處!
畢竟人終究是人!不可能制定出符合所有情況的完美法令!
如果,政府官員只會一昧的盲從法令!
犧牲的就是弱勢小老百姓的權益!
正如同,
骨骼中還是必須要有結締組織、肌肉組織、神經系統方能維持身體的運作!
依法行政如果兼顧到情理應該可以更好!
可惜的是!大部分官僚當他們要避開行政責任的時候!
一定會奉送死老百姓一句話:這一切依法行政!
中華民國在這些官僚枉顧法律不完整性的情況下
只會無能的高喊一切依法行政下,將會越來越僵化!
身體只剩下骨骼,那不就是個骷顱!?
法律如果夠完整周延!
大家都應該奉守法律,讓中華民國是一個很有秩序的國家!
當法律稍有缺憾、不完整處
執法的人員也不會毫無擔當的只會犧牲民眾權益的要求依法行政!
而能夠適情、適理的以特例執行!
該有多好!
可惜台灣目前的狀況是
法律制度本身的問題一大堆!
官員又怕事的只想到保官位,所以,依法行政最保險不會丟官!
而特例
可惜,台灣特例通常是權力、關係與後門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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