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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訊息.公營事業違法置入性行銷 影響政策討論空間
2011/04/01 14:47:36瀏覽227|回應0|推薦0

臺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等民間團體,發現臺電和中油等公營事業,分別以廣編特輯的方式在媒體為核電和國光石化來辯護,並且在做這樣的政策宣導時,也沒有在廣編特輯標示為廣告,不僅違法做置入性行銷,甚至更會影響到多元的公共政策討論空間。

規範政府置入性行銷,預算法明定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以及政府捐助基金50%以上成立的財團法人和政府轉投資資本50%以上的事業,要是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時,應該要明確標示為廣告,並揭示辦理單位或贊助機關名稱,不得以置入性行銷的方式來進行,不過,臺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和臺灣新聞記者協會卻發現臺電和中油等政府持股的公營事業,分別以廣編特輯的方式在媒體為核電和國光石化來辯護,容易使得民眾在沒有標示廣告的情形下,分不清楚這些報導訊息是廣告或新聞,也違反了預算法的規定。

臺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表示,這樣置入性購買媒體的廣編特輯報導方式,將會使得對核電和國光石化政策抱持不同看法的非營利組織團體意見不容易出現,讓民眾以為支持核電和國光石化是主流意見,也會影響到多元的公共政策討論空間。臺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林朝億也認為廣編特輯的刊載型式違反預算法的規定,政府主計單位在核銷經費時,應該要予以追查。

由於民間媒體監督團體調查發現,近9成5的民眾不明瞭廣編稿和專輯代表的意義,並且也有8成6的民眾認為政府或國營事業在媒體製作廣告性質的廣告,必須要明確標示為廣告,民間媒體監督團體除了呼籲政府和國營事業在做政策宣導時,應該要依法標示為廣告,並不得以廣編和專輯等名稱混淆視聽,另外,也主張標示為廣告的字體大小,也不得小於該則標題面積的10%,以免誤導閱聽大眾。

資料來源: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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